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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郑大文辞去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2016年12月29日00:58
来源:濮阳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决议,接受郑大文辞去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编辑:何小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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