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文礼受贿案始末:从轻判罚凸显依法反腐制度反腐

2019年04月23日06:12

来源:法制日报

  艾文礼受贿案始末

  4月18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受贿案,对被告人艾文礼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对艾文礼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艾文礼,曾担任中共石家庄市委副书记、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承德市委书记、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河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改制、项目开发、安排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78.2918万元。

  2018年6月25日,艾文礼慑于反腐压力,“案发前携带赃款赃物主动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投案”,成为党的十九大后首个投案自首的省部级干部。2018年10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艾文礼被开除党籍的通报。

  通报指出,艾文礼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甘于被“围猎”,把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通报同时提到,艾文礼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艾文礼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并提出减轻处罚的建议。

  在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中,也提出了对艾文礼予以减轻处罚的意见。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艾文礼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艾文礼于案发前携带赃款赃物主动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真诚认罪、悔罪,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积极主动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 张晨整理)  

编辑:史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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