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经济犯罪案件增多 “不见面”“隔空”实施犯罪多发

2019年05月14日07:20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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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邵可强

  今年5月15日,是第十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5月13日上午,河南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的做法、取得的成效以及侦破的十大典型案例等。

  据通报,当前我省经济犯罪的形势有新变化,其中,“不见面”“隔空”经济犯罪有上升趋势,尤其是非法集资和传销搭上网络信息时代的快车,网络化新型经济犯罪值得我们防范和警惕。

  【通报】全省侦破经济犯罪4850起

  据介绍,2018年以来,河南警方打击经济犯罪主要集中在6个方面:侦办非法集资案件、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金融领域新型犯罪、打击传销、“云端”行动、“猎狐”行动等。

  2018年以来,全省共立各类经济犯罪案件9435起,破案4850起,抓获嫌疑人8414人,挽回一大批损失。先后受到公安部2次通令嘉奖、14次贺电表彰。

  【案例】多起经济犯罪大案曝光

  ●河南九洲天中投资发展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2年以来,河南九洲天中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郑州新光大投资担保公司在全省12个地级市,43个县区设立办事处,以豫南总商会及豫南总商会下属中小企业发展联盟、河南融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办事机构,以驻马店市高铁站商务区九洲商务中心建设项目、河南九洲天中投资发展集团九洲汇会馆项目、舞钢电影城暨影视产业园项目等项目为依托,以月息一分至三分不等的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大肆吸收存款,涉及全省多个地区,涉及金额巨大,涉及人数众多。

  2015年1月27日,驻马店市公安局对河南九洲天中投资发展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2017年12月5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段永刚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王俊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其余17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2年10个月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杭州“我是小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8年6月8日,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分局对杭州“我是小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立案侦查。

  杭州“我是小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宣称开发运营的IAC网络平台是以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为技术的互联网创新社交广告平台,实际上是设置会员门槛,靠拉人头获利的网络传销平台。经过两个月的缜密侦查,于2018年8月28日开展收网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扣押现金13亿余元,冻结资金近亿元,扣押车辆6台,查封房产9套。

  ●南阳“3·13”跨国制售假冒LV等品牌箱包鞋服案

  2018年2月初,南阳镇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一家物流公司经常向外地运送大量假冒名牌的运动鞋、箱包、衣服等物品。

  随后经过四个月的缜密侦查,专案民警逐步梳理出一个涉及河北、广东的2个生产源头,涉及河南、江苏、浙江、安徽、上海等5省市中间批发商,涉及美国、欧洲、澳大利亚、中东、加拿大、南美、东南亚等62个国家和地区的跨国售假网络。2018年6月的收网行动中,南阳警方共破获案件6起,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已全部判处有期徒刑),查获假冒阿迪达斯、LV、GUCCI等品牌的运动鞋、箱包、衣服4万余件,市场估值3亿余元。

  【变化】经济犯罪借助网络技术掩人耳目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李红江说,受多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省经济犯罪呈现新的形势,利用互联网犯罪特点更加鲜明。特别是,网络传销、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出现“不见面”“隔空”实施犯罪的新手段新骗术,需要人民群众加以防范和重视。

  他解释说,在全省刑事案件总数下降的情况下,2018年经济犯罪案件却不降反升,立案数、破案数同比分别上升4%、6.8%。随着经济金融领域风险积聚,网贷平台、网络传销、制假售假等案件上扬态势明显,非法集资、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和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不断发生,涉及人员众多。

  而且犯罪手段网络化、专业化、智能化不断升级,犯罪手法各式各样、花样繁多。

  提醒

  防范非法集资和传销网络化新花样

  我省的经济犯罪案件种类较多,其中和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主要有两种:非法集资和网络传销,而且两者都有网络化的新花样。

  比如互联网平台非法集资,犯罪分子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金融互助计划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式实施。或者采取虚构借款人及投资项目、发布虚假招标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发售原始股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

  网络传销如何辨别呢?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民警总结说,目前网络传销呈现四大新特点,群众要注意识别防范:

  ●隐蔽性、欺骗性更强。传销组织往往打着电子商务、虚拟空间、网络教育、慈善公益、消费返利等旗号,吸引社会公众注册账号,加入组织。这些组织往往都披着高大上的外衣,登记为“科技公司”“网络公司”以掩盖传销本质,披着合法的主体资格等外衣搞传销。

  ●高收入、年轻化趋势明显。千锤百炼编造出来的谎言,使高学历、高收入、高智商的“三高”人群,在反复的信息轰炸和狂热的场面感染下,也难以招架。同时,通过近期侦办的网络传销案件就发现,参与传销的人员年龄多数在35周岁以下,参与人群年轻化趋势明显。

  ●传播速度更快,区域更广。网络传销中,借助各种社交平台和互联网门户网站,传播的速度被极大程度地扩大,而且往往超越地域限制,遍布全国。最近几年查获的网络传销的案件往往涉案范围都是遍布全国而非仅仅局限于我省。借助互联网技术,网络传销已经突破了国界限制,呈现出国际化的特点。

  ●社会危害更大,范围更广。网络传销的危害是大范围、跨地区、全国性的,伤及的是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损害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

  支招

  牢记三点避免落入网络传销圈套

  近年来,我省警方针对非法集资和网络传销一直是重拳严打。

  据统计,全省非法集资案件由2015年的822起,下降到2018年的168起。2018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侦破网络传销案件21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13人,查扣涉案资产24亿元。

  那么,如何识别预防非法集资和网络传销?

  首先,要牢固树立谨慎投资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的防范意识。不要盲目相信投资理财项目,不要盲目听从宣传广告,不要轻信他人诱导,更不要眼红高额回报,投资理财活动要到正规金融机构、正规交易场所,这样才能确保自己不落入非法集资、传销的陷阱圈套。

  其次,发现非法集资、传销等经济犯罪的线索要及时举报。这类犯罪发现得越早、处置得越快,效果越好。

  最后,警方提醒说,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入门费”“拉人头”“层级计酬”这三点,就可认定为涉嫌传销。

  “入门费”就是要求缴纳一定资金或购买一定数量产品,获得加入资格而成为会员。“拉人头”就是发展下线,通过虚假、骗人的宣传把更多的人发展进来。“层级计酬”就是通过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级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作为计酬依据。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政委王延青说,下一步,全省经侦部门将继续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和网络传销专项行动。

  重点打击没有金融业务经营资质、借助互联网实施的非法集资案件;互联网金融领域实施“庞氏骗局”的网络借贷平台;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各类交易场所的非法经营、非法发行证券、合同诈骗、非法集资案件。

  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动配合,按照“消存量、堵增量、控规模、防极端”的工作要求,坚持“打防并举、主动作为”的工作理念,充分运用网络侦查、网络取证等技术手段,全面、深入、细致地组织大排查、大研判,严厉打击网络传销犯罪。

编辑:张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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