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男子买二手房,过户前3天房子被查封,还得交5千多月供

2019年10月12日09:40

来源:河南商报

  刚毕业的刘先生,仔细挑选后通过中介买下了位于郑州农业路丰乐路的一处二手房,一个多月后正常进行了网签,并向房屋卖方高女士缴纳了首付款。再过一个月,银行将贷款放款到房管局账户,刘先生只要耐心等待,就可以拿到属于自己的新房本了。然而,到2019年6月6日,变故突生。他应约前往房管局过户后突然被告知:房子在6月3日被法院查封,无法过户。

  事件:

  “最初房子解押后觉得不会有问题了,谁知道过户前杀出个‘程咬金’”

  “最初买这个房子,就是看中位置好、公摊小、很喜欢周围的配套。”刘先生对河南商报记者说。

  (二手房所在的小区)

  据介绍,刘先生在找中介看这套房时,中介就将这套房屋需要解押的情况明确告知了刘先生。刘先生本人对房产也没有多少了解,相中了房子和周围环境,就联系中介,叫涉及到房屋解押的三方一起,于2019年4月30日前往房管局进行网签,并向高女士支付首付款27万元。

  (首付房款汇出的电汇凭证与收条)

  “解押并网签后,5月30日,银行放款到房管局账户96万元,并告知我,过几天会通知我去过户。”刘先生说道。

  眼看买房子这件人生大事终于要落停了,刘先生已经跟爱人构想怎么对房子进行装修改造。6月6日,他兴冲冲前往房管局准备过户,却被告知,房子在6月3日被法院查封。

  “6月10日,我才打听出来,卖家高女士在之前为她的一位朋友向银行做担保人,结果这个朋友还不上银行的钱,银行就将高女士的朋友(借款人)和高女士、以及其他几位担保人告上了法庭,法院就对这几人名下房产进行了财产保全。”刘先生说。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这个房子的使用权在刘先生,但所有权还是归高女士所有。“现在我贷款的钱在房管局监管,这就导致我每个月要还5700元月供,因为我不是这个案子的原告和被告,去法院询问也没办法得到案件进展。”刘先生说。

  (房屋买卖合同)

  刘先生告诉河南商报记者,他还是很相中这套房子,并不太想退款,但是又担心房屋会在之后由法院进行拍卖。所以,他除了将卫生间和厨房重新收拾了一下,也不敢去购置其他的家具。

  “万一真的拍卖了,我的损失不就更大了吗?”

  中介:

  “房屋买卖过程中,中介方无责,二手房交易中的风险的确难以掌控”

  10月10日上午,河南商报记者陪同刘先生,一起走访了他购买房屋的中介公司,中介公司的负责人李先生告诉河南商报记者,对于刘先生和高女士的这次二手房房屋买卖,中介公司在流程上没有任何问题。

  “如今国家对二手房买卖的市场管控也比较严格,相关的法律文件规范的也比较细,所以我们在接到房源后,首先做的就是对房源进行严格的查验。”李先生说道。

  “这套房子的确在最开始存在需要解押的情况,我们也在第一时间将其告知了刘先生,包括后面的解押过程,没有出现任何问题。”李先生告诉记者:“但是,在网签成功到过户前的这一个阶段,还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中介公司出具的佣金、代办费、定金的收款收据)

  据了解,一般来说,二手房从网签到过户这个过程中,基本上不会出现问题,但是,真像刘先生这样的情况,也实属特殊个例。

  河南商报记者得知,李先生也向刘先生提出了建议,让其先搬入这个房屋内居住,其余要做的,就是耐心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

  “一旦有了这个居住事实,如果刘先生回头作为应诉人进行陈述时,是有很大机会将房屋的所有权夺回的。”李先生说。

  而刘先生最大的担心,就是房子到最后还是要进行拍卖,他对不可控的未来充满了担忧:“我现在就想知道这个案子进展到什么阶段,到底什么时候能解封?”

  卖方高女士:

  “建议住进房子里耐心等待”

  随后,河南商报记者一行来到了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负责此案的法院工作人员告知河南商报记者,目前银行与高女士的调解已经结案归档。

  “这个案子结案后,应由当事人申请进行解封,如果没有查封抵押的情况,这个房子就可以进行交易了,但是还得由刘先生去向当事人(即申请查封者)询问是否申请解封。”

  同时,该工作人员告诉河南商报记者和刘先生,因为刘先生不是案件当事人,所以不能告知其案件的最终调解结果,需要由刘先生自行询问案件当事人。

  刘先生告诉河南商报记者,他在之前就向高女士提出,看是否可以由她申请进行“置换”。也就是说,将她的其他房产,或者资金与目前暂放房管局的96万进行互换,这样就可以将这套房产解封,刘先生就可以过户。

  (这套二手房的房产证,其中的“房屋所有权人”仍为卖方高某)

  “高女士不愿意这样做,因为她毕竟是担保人,她不希望用自己的流动资金帮别人填这个窟窿,她其他的房产价值也大于现在这套房子。”刘先生说。

  河南商报记者随后拨打了高女士的电话,她回答的很干脆:“置换不成,我现在没有钱去帮他把房子解封。”

  高女士说,她已经跟刘先生说过很多次,让他不要担心,放心地住着,目前由她出面担保的借款人正在想办法周转资金,一定会在两年内将欠银行的钱还清。

  可是,如果借款人两年内没有将钱还清,同时,财产保全期限已到,银行又继续申请对房子的新一轮保全该怎么办?

  “不可能!”高女士的回答很笃定:“我担保的这个借款人只是最近资金链比较紧张,并不是没钱。就算真的还不上,回头刘先生实在要退房,我想方设法会把他给我的首付款给他。”

  “但是现在确实没有钱。”高女士说。

  律师:

  “尽快由案件当事人与法院协商解封,不然建议解除合同”

  除了漫长的等待这种被动的方式,是否可以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将房子进行解押,以便尽早过户到刘先生手中呢?

  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李华阳律师表示,目前最优的解决方式,是由银行和高女士向法院进行协调,将96万贷款从房管局提出,转到银行从而进行房子的解押。

  “如果这个方案不能成功,那么建议当事人不要再继续等待,而是尽快解除合同,让卖房的高女士将之前买房刘先生支付的房屋首付款返还,如还需另外的赔偿,则再走相关的法律程序。”李华阳律师说。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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