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纪委通报四起扶贫领域漠视和侵害群众利益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2019年11月15日19:39

来源:清风信阳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决战年行动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专项治理“三大目标”,持续保持反腐正风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漠视和侵害群众利益腐败和作风问题。现将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浉河区游河乡老庙村支部书记杨心兵截留危房改造资金并收受现金等问题。2012年1月,在给村民陈某某发放危改资金时,杨心兵以复印费名义从该资金中扣除600元归个人所有,并收受陈某某现金200元。同时,借机卖给陈某某茶叶2斤,收取400元。2019年8月,杨心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平桥区明港镇尚河村党支部书记李清枝、村委会主任王长伟违规为他人办理低保等问题。2016年1月,在明知村民周某某不符合办理低保条件的情况下,李清枝、王长伟为其加章办理低保,导致周某某自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违规享受低保待遇。2017年12月,李清枝、王长伟为不符合低保办理条件的陈某某夫妻出具虚假证明,导致陈某某夫妻两人自2011年12月至2018年12月期间违规享受低保待遇。2019年5月31日,李清枝、王长伟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潢川县张集乡平楼村党支部书记丁仁鸣、村委会原委员王德全截留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2017年,平楼村“小五改”项目实施,丁仁鸣截留危房改造户补贴款8000元现金交给王德全。其后,该资金由王德全保管,一直未支付给危房改造户。2019年7月31日,丁仁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德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淮滨县芦集乡李寨村党支部原书记李灯俊、村委会委员樊勇违规领取捐赠物品、违规为他人办理低保等问题。2009年6月至2018年6月,李灯俊违规为亲属李某某办理低保,李某某违规领取低保金13248元。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樊勇违规为亲属李某办理低保,李某违规领取低保金10896元。2016年1月,李灯俊违规领养红十字会捐赠的猪崽4头,樊勇领取2头。此外,李灯俊还违规收取困难群众的财物。2019年4月19日,李灯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樊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曝光的4起典型问题,反映出个别基层干部在我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高压态势下,仍然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有的在扶贫政策资金落实上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有的利用管理或直接向群众发放扶贫领域专项资金的职务便利,损公肥私,雁过拔毛,将扶贫资金当成个人谋私解困的“唐僧肉”,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最终受到惩治和追究。以上4起典型问题的涉案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以案促改,认真剖析问题,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决战年行动的工作部署要求,以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扶贫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责任落实过程中的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和重要环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腐败问题和工作不扎实、履职不到位等作风问题,对目无法纪,胆敢向扶贫资金“伸黑手”“动奶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同时,要加大公开通报曝光力度,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以来依然顶风违纪的一律通报曝光,对决战年行动中查处的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阳光村务微信平台等媒体曝光,通过在违纪人员所在单位或所在地现场宣布处分决定,在村宣传栏张贴典型案例通报等形式,营造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氛围,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行动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编辑:臧小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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