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出台汽车消费专项奖励政策 居民购车奖了再奖

2020年09月17日16:04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记者 王君杰 通讯员 赵雨)9月17日,记者从中牟县了解到,为全面落实郑州市稳定汽车消费惠民举措,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按照郑州市发改委等十部门《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在“双节”来临之际,该县出台了《中牟县汽车消费专项奖励活动实施方案》,决定开展“乐享消费 美好生活”系列惠民活动。

此次活动的受惠对象为在中牟县辖区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整车产品的消费者,应具备的条件是:在中牟注册登记的单位;具有中牟户籍或中牟身份证的个人;在中牟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或居住凭条)的个人。

对于汽车销售企业则需同时具备的条件为:在中牟县工商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销售的整车产品可以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含燃油车、新能源车等。

据了解,奖励标准及方法有:消费者在享受汽车销售企业优惠和符合郑发改工业〔2020〕407号文件奖励的基础上,可按照上述方案获得以下奖励:(一)车价(含税)在3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每台奖励1000元;(二)车价(含税)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不满15万元的,每台奖励1500元;(三)车价(含税)在15万元以上(含15万)的,每台奖励2000元。

消费者需要注意的是,与汽车销售企业签订购车合同后,在交纳购车款时,需向汽车销售企业开具奖励收据(由汽车销售企业提供一式三联收据,消费者据实规范填写收据、署名并按指印),但开具发票价格需与合同价格保持一致;汽车销售企业直接给予消费者相应金额奖励,奖励金额由县财政按照流程拨付给汽车销售企业。

具体补贴流程是:(一)汽车销售企业于2020年9月19日前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信息、下载并打印信用信息报告(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到中牟县商务局进行资格确认。

(二)通过资格确认的汽车销售企业应于2020年10月31日前,将奖励资金申请表、车辆销售信息汇总表、购车合同复印件、收据(第二联)和车辆销售发票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递交中牟县商务局。

(三)中牟县商务局牵头,县财政局、税务局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对汽车销售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四)中牟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于2020年11月15日前拨付县商务局;县商务局5个工作日内向审核通过的汽车销售企业拨付补贴资金。

中牟县政府办相关人员介绍,此次汽车消费专项奖励活动期限为今年9月20日8时至10月20日24时,以购车合同签订及提车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与购车合同相对应的提车发票开具时间延迟到2020年10月27日为止。详情可拨打0371—62160260进行咨询,联系人:崔国强、朱拴丽,地址在中牟县文化活动中心7楼714房间。


编辑:姜秋霞  审核 :聂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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