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不是请吃饭 善款并非“望风来”

2016年04月25日00:00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慈善不是请吃饭 善款并非“望风来”

  省民政厅的工作人员在整理基金会年检材料

  □记者蔡君彦文图

  核心提示|经历10年“孕育”,3月16日,我国《慈善法》向社会公布,定于今年9月1日施行,规范慈善捐赠、强化信息公开……引发强烈社会反响,公益慈善事业走进新的春天。在我省,一个多月来,想成立基金会、社会团体的咨询明显升温。需要提醒的是,一些人把成立基金会想得太过简单,有的甚至怀着功利心,殊不知,想成立基金会需要迈过高门槛,更需经受住“炼真金”的考验。

  热情|基金会咋成立?咨询的人可不少

  “我们想成立基金会,难不难?”曹先生作为郑州一家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管,最近被老板交予一项重要任务。

  他说,公司之前就多次参与助学等领域的公益活动,不过都是不定期进行,没有长远发展方向。随着《慈善法》颁布,老板希望以企业命名一家基金会,进一步通过公益事业回馈社会,同时提升企业形象,打造乐于奉献的企业文化。

  “网上查资料、问公益圈的朋友,还咨询了相关部门,才发现成立起来难度比较大。”曹先生说,想成立一家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除了需要200万的注册资金外,审核起来也很麻烦,只好暂时搁置了。

  河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每天也要面对各种关于基金会的咨询,《慈善法》颁布一个多月来,咨询量明显增加:平均每天接听数十个电话、接待多位来访者。

  “有人了解得很有限,要解释半个多小时的大有人在。从成立到运作,到税收优惠等,啥都问。”对此,工作人员经常口干舌燥。大家想成立的基金会五花八门,有医疗保健的,有老人房产的,有教育文化的,有失独家庭的,有自闭症孩子的……咨询者中有热衷公益的普通民众,也有企业精英。

  为什么这么多人咨询?工作人员表示,《慈善法》提出,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依法开展慈善活动,老百姓的关注度高了,但对相关法规了解却很有限,通过咨询了解政策更快。

  现状|我省现有基金会普遍面临筹款难

  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尹华明介绍,我们常说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即人们常说的“民非”)等三大类。其中,“民非”类被称为社会服务机构。《慈善法》中提出的“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据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提供的数据,目前,我省共有社会团体近1.4万家、“民非”近2.4万家、基金会126家。这126家基金会中,公募基金会有40多家,如河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河南省教育发展基金会等,其余大多是非公募基金会。

  我省这些基金会中,大都面临筹款难。究其原因,除了自身的运作、管理水平外,也和其公信力、影响力,以及政府层面的支持等有关。有公办背景的基金会情况相对好一些,对更多非公募基金会而言,筹款难题很突出。

  “有人以为基金会成立后,善款‘哗哗哗’就来了,实际情况根本不是这样。”一相关负责人说。

  要求|公募、非公募基金会都设有门槛

  想成立基金会的人多,但不少人深入了解后,却打起了退堂鼓。原因何在?基金会成立有门槛,是主要原因之一。

  我国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中规定,设立基金会,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应不低于800万元,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应不低于400万元,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需要提交验资证明。

  成立之后,同样有门槛。根据规定,基金会是非营利性机构,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接受捐赠、资本运营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有业内人士称,在我省多数基金会面临筹款难的情况下,一些基金会能勉强过关就不错了。

  监管|年报内容从10多页增加到四五十页

  除“硬”门槛外,基金会面临的还有更严格的监管。

  “这些都是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材料。”工作人员翻开办公桌上厚厚的资料说,起初,一家基金会的年报材料有10多页,2008年开始网上年检后,内容不断完善,如今已增加到四五十页。

  2014年11月14日,省民政厅就曾在媒体上刊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公告,拟对7家连续3年未参加基金会年检的基金会做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最终,对其中6家基金会撤销登记,敦促基金会走向良好生态。

  业内人士表示,《慈善法》出台后,目前尚在过渡期,《基金会管理条例》等三大社会组织相关条例都要进一步修订、完善,这将对我国慈善事业起到很好促进作用,也会促进基金会进一步规范发展。

  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信息查询等;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有违法行为,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相关部门或组织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慈善法》中,对慈善募捐、信息公开、监督监管等都有规定,待其实施后,基金会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

  提醒|运作更规范才能走得更远

  “如果成立基金会初心不正,肯定做不好,也走不远。”在我省一家基金会就职两年多的李先生说,时常有人找他打听成立基金会的事儿,他能明显感觉到,一些人想成立基金会“逐利目的性太强”。

  他表示,基金会从成立到进入良性循环需要一个过程,若初心不正,势必影响项目执行、透明度等,加上缺少专业人才,容易陷入困境。

  对此,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深有同感。他们说,咨询成立基金会的人初衷各异,有的希望帮企业免税,有的想提升社会形象,有的则想“赚钱捞好处”,“遇到这类人,我们都会劝对方说,想赚钱不如去经商”。有些动机不纯的人,听了监管“紧箍咒”,就知难而退了。

  当然,也有初衷纯粹、有实力,确实想为慈善事业做点事的在继续努力。对于他们来说,如何引入操作规范机制、提升透明度等都是“持久战”。

  “有爱心的民众、企业并不少,很多人自发到山区捐衣、捐书等献爱心,这与找不到合适的、可信任的渠道有关。”李先生说,慈善组织应该努力搭建更好的渠道,让人们放心参与其中。同时,要提升社会的慈善公益氛围,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看到不好的现象大胆说出来,参与监督,哪怕是围观,都可以让改变发生”。

编辑:首席编辑娄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