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积极化解投诉举报风险

2017年09月20日00:00

来源:中国证券报

  经过5年快速发展,新三板已形成挂牌企业达11500多家、总市值超过5万亿元的海量市场。但与此同时,针对挂牌企业和市场中介机构的投诉举报也快速增加。1-8月,全国股转公司接收的投诉举报事项达260余件。全国股转公司积极处理众多投诉举报案例,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机制,对举报核查、履职时限、处理要求、答复形式、留痕管理、工作督办等提出明确要求。

  李先生是新三板市场资深投资人,长期关注相关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治理情况。今年2月,他向全国股转公司实名举报某挂牌公司存在多种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具体包括在申请挂牌期间存在关联担保未信息披露,挂牌后未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审议程序提供担保且未及时披露,有两笔对外担保涉诉信息未及时披露等。全国股转公司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主办券商进行核查。经核查反馈,上述举报内容及所涉金额均属实。随后,全国股转公司依据相关业务规则,分别对该挂牌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全国股转公司还针对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类型探索建立分类响应处理程序。以挂牌审查期间的投诉举报为例,全国股转公司将投诉举报分为涉及挂牌条件的举报和不涉及挂牌条件的举报两大类,两大类之下再细分成20个小类,强化投诉举报处理程序的可操作性。区分实名举报和非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全国股转公司主动与举报人联系沟通并及时告知核查处理情况;对非实名举报,要求在挂牌准入监管中对所反映的问题予以关注。甄别投诉举报是否提供了具体线索和证据材料,对提供具体线索和证据材料的,根据投诉内容作进一步核查处理;对未提供具体线索和证据材料的,则履行简易处理程序。

  积极查核处置投诉举报事项,认真研究分析投诉举报案例,对完善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加强自律监管也有着积极意义。2016年上半年,透过多封中小投资者投诉来件,全国股转公司发现,《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中对“挂牌公司在取得新增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配套约束手段;挂牌公司提前使用股票发行募集资金、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现象较为普遍。鉴于此,全国股转公司在妥善处理投诉个案、保护诉求人权益的同时,于2016年8月以《股票发行业务问答》的形式,明确了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以及募集资金用途的限制性要求,有效防止挂牌公司提前使用募集资金、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堵住市场制度规则漏洞。

  全国股转公司在查核投诉举报事项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同时,还通过分类处置的方式,积极引导投诉人通过合理渠道解决矛盾纠纷。对于投诉市场经营主体之间股权纠纷、合同纠纷和其他经济纠纷等依法应当或者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引导诉求人通过法定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投诉挂牌公司、股东、董监高之间纠纷,不直接涉嫌相关主体违规的,鼓励依据公司章程自我协调,自行解决;投诉举报挂牌公司涉嫌违规、属于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监管范围的,股转公司依据监管职责及时进行线索核查和违规处理。

编辑:首席编辑娄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