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附名单)

2017年09月29日00:0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记者 阎乃川 高利国 谢岚 席茜)9月29日下午,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具体如下:

  免去陈陆浩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职务;

  免去李经超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职务,任命其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免去李学义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办公室主任职务,任命其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任命高欣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任命王泽华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

  任命吴文毅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

  免去王玉宏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陈松林、孙玉华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黄键的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邵宝忠的洛阳铁路运输法院院长职务;

  免去龚春的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马俊卿的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吕达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其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

  免去张举召的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任命其为洛阳铁路运输法院院长;

  免去冀汇涛的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其为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庭庭长;

  任命王韶华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王涛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静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任命蔡靖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局副局长;

  任命袁小刚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常晖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任命谷彩霞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李继红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闫顺利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

编辑:娄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