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10月1日实施

2017年09月30日00:00

来源:大河网

  河南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10月1日实施

  大河网讯(记者 莫韶华)记者从河南省环保厅了解到,2017年10月1日起,河南将正式实施《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据悉,此《标准》的实施使河南成为全国第四个发布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地方标准的省份,为我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据悉,此《标准》结合河南实际情况,规定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标准适用于单台出力65 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以及单台出力65 t/h以上燃煤锅炉。在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确定控制指标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4项指标,排放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0.03毫克/立方米;其中,W型火焰炉膛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100毫克/立方米。

  自2017年10月1日起,河南全省范围内所有燃煤电厂建设项目和涉及使用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项目一律按新标准执行。所有相关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必须符合标准相关规定。环保部门将对不达标排污单位依法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该《标准》的制定不仅是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的需要,更是改善河南环境空气质量的需要,也满足了我省环境监管工作的迫切需要。

编辑:娄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