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器损害赔偿应明码标价

2017年10月10日00:00

来源:大河网-河南法制报

  □董景娅 继今年6月份一名女游客在云南省瑞丽市“手滑”摔坏售价30万元的玉镯后,10月3日,一名游客在云南省腾冲市选购翡翠时再次“手滑”,摔损一个售价28万元的翡翠挂件,最终双方经协商,游客赔偿店家3000元化解此事。该事件一经传播,引起广泛关注。10月4日,腾冲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对该事件作出回应,称该挂件只是抛光面受到轻微剐伤,不影响挂件整体的品质。

  现在,让我们先回顾一下6月份那次“手滑”事故的处理结果。据悉,被女游客摔坏的玉镯经第三方鉴定部门鉴定,估价18万元,店方同意女游客赔偿17万元了结此事,但女游客身上仅能拿出1万元。由于差距太大,双方经警方调解后仍没有达成赔偿协议,后续将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而10月3日,游客摔损的是售价28万元的翡翠挂件,仅赔3000元就化解了纠纷。同样都是在云南,都是高价玉器,为何会出现如此迥然不同的结果呢?

  俗话说“黄金有价玉无价”,但既然作为商品出售,玉器的材料来源、加工成本等并非不能计算,应该有其指导价格。同样,对玉器的损害赔偿也不能处于“无价”状态,赔偿标准不能模糊,否则,势必会伤害赔偿公平,伤害消费者或经营者的权益。云南这两起顾客摔坏玉器商品事件的处理结果差距之大,不得不让人疑惑。

  在出现多起“高价售、低价赔”事件后,普通大众已经对玉石的真实价格产生了强烈的好奇心,工商部门是否可以借机对玉石的市场价格、损害赔偿标准等进行规范和整顿?毕竟,对一些市场指导价格不明、销售规范性不强的商品,公众还是希望能“明明白白”消费。

  在笔者看来,玉器损害赔偿不妨“明码标价”,即由物价、工商、市场监管、消协、珠宝玉石协会等单位联合制定有关玉器销售、玉器损害赔偿的细则,明确经营者的玉器包装保护、场地安全保障、试用风险提示等义务,明确经营者相关义务未到位的责任比例,明确消费者在购买、试用玉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失手”行为的责任,以及玉器遭到不同损害赔偿程度时对应的赔偿标准、处置赔偿纠纷的途径和程序等。这样,一旦发生了意外损害事件,就能依据赔偿标准进行处置,处置过程会更加公开透明,处置效率会更高,结果也会更加公平公正。

  购物,尤其是购买土特产、纪念品,是旅游活动中的重要内容。旅游中可能遇到的价格欺诈,不仅存在于导游强制购物、餐饮店强制消费中,也可能出现在景区内售卖的动辄十几万元、几十万元的珠宝玉器商品中,这关系到景区形象,也应是政府部门管控的重要内容。

编辑:首席编辑娄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