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文学艺术创作的丰硕成果,做好我省第六届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和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两创”方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充分发挥优秀文艺作品的导向示范作用,加快构筑全国重要的文化高地,为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二、评选原则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社会主义文艺的根本方向,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以经得起人民检验为评价标准,作品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
3.坚持质量第一,强化精品意识,努力做到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
4.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相统一。
5.坚持聚焦时代、观照时代,体现时代主题,反映时代特征。
6.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从严要求、从严监督。
三、奖项设置
河南省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设优秀作品奖和青年作品奖,对入选作品颁发证书和奖金。
根据《河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通知》(豫评组办〔2017〕1号)文件精神,表彰优秀作品80部(首),其中文学类作品15部、戏剧10部、电影电视广播剧10部、美术书法摄影作品15幅、音乐舞蹈作品10部(首)、曲艺杂技民间文学作品10部(件)、文艺评论著作5部(篇)、网络文艺作品5部(首);表彰青年作品10部(首)。根据申报作品数量质量,个别门类的获奖作品数量可适当增减,但总数保持不变。
四、评选安排
本次评选分5个阶段进行:
1.申报(2017年10月)。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党委宣传部、省直各有关单位按本通知要求组织预审,统一报送作品和材料。
2.初评(2017年11月上旬)。初评委对各单位申报的参评作品进行评审,在充分阅审、集中审看审读、小组讨论的基础上,按各奖项数量投票表决,评出初选作品。
3.终评(2017年11中旬)。终评委听取初评入选作品情况汇报,集中进行审议,按各奖项数量和作品情况投票表决,评出拟入选作品。
4.公示(11月下旬)。将拟入选作品报省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后,在河南日报、大河网公示5天。
5.表彰(12月下旬)。将评选情况和评选结果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后,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进行表彰。
五、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河南省第六届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动评选工作。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赵素萍任领导小组组长,省政府副省长戴柏华任副组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纪委驻宣传部纪检组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负责评选具体工作,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王耀兼任办公室主任。
2.规范评委组成。成立河南省第六届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会依据艺术门类下设若干评审小组,每组7—9人,组长由该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担任,成员从河南省文艺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严格评选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认真落实评选工作的各项制度,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营造公开公平、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