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速交警开展“亮尾”行动 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将被处罚

2017年10月25日15:13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记者 宋向乐)高速路上经常能见到大货车号牌被灰尘蒙住、车尾灯破损的情况,尤其是在夜间给高速路上的行驶车辆带来安全隐患。10月25日,河南省高速交警通报称将对该类违法行为采取“亮尾”行动。

mmexport1508914584869

  河南高速交警开展“亮尾”行动

  省高速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行动将开展“限速、控距、亮尾”整治,严查大货车号牌不净、放大号不清、反光条不明等违法行为。

  “大货车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放大号不清或反光条破损、尾灯不亮或加装后射灯等情况严重影响高速公路的安全行车秩序,特别是在夜间或雾天,极易导致追尾事故发生。”

  该负责人表示,本次“亮尾”行动,将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发现查处灯光不全、尾灯不亮、反光条破损、车尾污盖等“黑尾”车辆,在高速路面加强巡逻管控严查货车野蛮驾驶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并及时消除违法状态。

mmexport1508914582053_看图王

  一位货车司机擦货车尾部,号牌被灰尘糊了个严实。

  大货车普遍遮挡污损号牌

  除此之外,高速交警还将采取“降速”行动。利用电子警察等科技设备开展定点测速和区间测速,实时抓拍超速、大车违法占道等违法。

  “我们将依托交通安全执法站、公安检查站和移动工作站,通过缉查布控系统智能报警,严查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悬挂号牌违法车辆,全面落实‘限速、控距、亮尾’的要求,护航群众平安出行。”

  大河网记者了解到,在行动中,河南高速交警将严格货车肇事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货车肇事事故的驾驶员、车主、运输企业等相关过错方将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使相关责任方深刻认识到,只要没有尽到安全管理责任就会被追责,督促其切实负起责任规范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相关法规链接】

  1.货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喷涂放大的号牌不清晰的,依法处200元罚款。

  2.货车、挂车未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依法处200元罚款。

  3.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依法处200元罚款。

  4.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依法处200元罚款,记12分。

  5.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依法处200元罚款,记12分。

  6.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依法处200元罚款,记12分。

  7.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依法处200元罚款,记12分。

  8.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驾驶中型以上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未达20%的,依法处200元罚款,记6分。

  10.驾驶中型以上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依法处200元罚款,记12分。

  11.驾驶中型以上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依法处200-2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线索提供:杨军政)


编辑:史海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