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警方通报22起交通事故 肇事车辆所属企业负责人也被追责

2017年10月26日17:19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10月26日,河南公安交警总队举行第22个“交通违法曝光”新闻通气会,会上通报了2017年我省发生的22起亡人道路交通事故被追究主体责任(即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情况,据悉,在这22起事故中,肇事车辆中近7成为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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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苗雨露通报有关情况

  曝光22起亡人交通事故

  在今年国庆长假期间,开封大广高速通许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在10月26日河南公安交警总队举行的第22个“交通违法曝光”新闻通气会上,对该起事故进行了通报。

  据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曝光的22起事故均造成了人员伤亡,少则造成1人死亡,多的达6人,共计55人,也就是说这些事故终结了55个鲜活的生命,对其家庭造成了不可挽回损失。

  “这22起事故的肇事车辆中,货车占68%、大客车占27%、校车占5%。”省交警总队上述负责人介绍说,这些肇事的货车、客车、校车在事故中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肇事车辆所属企业法人、经理等也被追责

  记者了解到,此次通报的22起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追究肇事驾驶人的法律责任外,按照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展开主体责任追究,依法追究了22起事故中肇事客车、货车、校车所属企业(学校)的法人、经理、安全员、GPS调度员及车主等39人的刑事责任,其中1人已被判处实刑,其余人员均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正在追责中。

  据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10月2日发生在开封大广高速通许段这起交通事故,大型客车所属的固始客运站经理孟祥林、客运科长马山林、副经理朱泽禄、安技科长马松军、车辆运营经营者吴纯义等均被追责。

  “我们集中曝光这些被追究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事故案例,希望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告知:今后凡发生涉及客车、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的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河南公安交管部门不仅要追究肇事驾驶人的法律责任,对负有主要及以上事故责任的道路交通运输企业或学校负责人、工作人员及车主等,我们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其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直至刑事责任。“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全省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学校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管理好所属车辆及驾驶人,全力确保广大司乘人员及学生的出行安全。(线索提供:金豪)


编辑:张黎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