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一批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
市县名单的通知
豫百城提质办〔2017〕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意见》(豫发〔2016〕3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城市实际,按照分步骤、分层次、分批次,有序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经省政府研究,确定巩义市等45个市县为第一批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市县(名单附后),并对具体推进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各市县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党委、政府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百城建设提质工程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落实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夯实责任主体,制定奖惩措施,扎实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尚未上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构成的市县,请于2017年1月26日前将建立百城建设提质工程领导小组的文件及日常联系人名单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目标任务,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各市县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城市发展需求,编制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专项实施方案(计划)。实施方案要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到位,时间节点清晰,推进措施有力,保障机制有效,并将“城市双修”、“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和“基础设施八项工程”纳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一并推进。要坚持按内涵改造提质的要求,抓老城、带新城,做好项目谋划,按照先地下、后地上,重民生、补短板、提品质的原则,排出先后顺序,有计划、有步骤、有序推进,切实解决严重制约城市功能发挥的突出短板和瓶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其他县务必于2017年2月15日前将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和2017年度专项实施方案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总体实施方案经省领导小组、年度专项实施方案经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省农业发展银行、省国开行等金融机构和省级投融资公司不予对接。
三、加快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完善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
各市县要按照“多规合一”原则,统筹做好城市总体规划、各项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2017年6月底前各市县全部完成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并同步完成总体城市设计;城乡总体规划已经批准,尚未编制总体城市设计的市县,2017年上半年完成城镇总体设计,年底前,完成县城出入口、主干道、城市中心、滨水地段、城市新区等重要区域、地段的城市设计;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各项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
四、科学谋划项目,加快实施项目建设
各市县要严格依据规划,结合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生态修复及其他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要求,滚动编制近期和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做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谋划。开展项目建设风险评估和论证,加强项目统筹管理,形成“储备一批、论证一批、建设一批”的项目滚动发展机制。加快项目前期各类手续办理,落实联审联批制度,加大协调推进力度,实施科学调度,优化项目管理和施工环境,量化项目推进进度,促进项目早开工、早见效。请各市县于2017年2月15日之前建立完善项目库,及时准确的将项目录入“河南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项目系统”。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入库项目为依据,适时向金融机构、投融资公司进行推介。
五、完善壮大融资平台,增强市场化融资能力
各市县要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破解融资难问题。建立完善投融资平台,支持投融资平台公司积极转型,对现有的融资平台从资产、资源、资金、资本等方面进行整合,注入优良资产,壮大公司资产体量,做大做强融资平台公司,增强公司融资能力,着力打造运转高效、融资能力强的投融资平台,有效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六、实施部门联动,统筹协调推进
省直各有关部门对照《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依照本部门工作职能,制定本行业的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实施计划,为第一批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45个市县做好服务指导,落实有关支持政策。省直各部门的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和2017年度工作实施计划,于2月15日前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及时解决各地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百城建设提质工程顺利高效实施。
联系人:陶鼎鼎 付宁 联系电话:0371—63687559
邮 箱:hnsbcjs@126.com
附件:第一批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市县名单
河南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代章)
2017年1月18日
附 件
第一批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市县名单
1. 省辖市:
周口市、驻马店市。
2. 省直管县(市):
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
3. 其他县(市):
郑州市:荥阳市、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
开封市:尉氏县;
洛阳市: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
平顶山市:舞钢市、郏县;
安阳市:林州市;
鹤壁市:淇县;
新乡市:卫辉市、辉县市;
焦作市:沁阳市、孟州市、武陟县;
濮阳市:清丰县;
许昌市:禹州市、长葛市;
漯河市:临颍县,舞阳县;
三门峡市:义马市、灵宝市;
南阳市:唐河县、西峡县;
商丘市:夏邑县;
信阳市:光山县、淮滨县;
周口市:项城市、扶沟县;
驻马店市:西平县、遂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