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深读365】狂欢中留一份清醒 双11网购这些维权案例给你提个醒

2017年11月09日10:17

来源:大河网综合

  编者按:再有2天又是双11,您的购物车塞满了吗?网购有风险,如何防范和应对?这些网购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时应仔细阅读交易规则,保存商品交易信息、聊天记录、产品照片等电子证据,提高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

  案例一

  红包抢了没地儿花 消费者抢前要搞清

  “真是永远都算不过网站促销的,以为会捡到大便宜,实际不然。”经历过去年双11抢红包、优惠券的市民罗女士,对今年双11的红包雨、优惠券提不起兴趣了。

  去年罗女士家里正装修,在某个家具大型网站看中了床垫、灯饰、地板等十几件东西,总额高达4万多元。当时网站单个商品有200元到500元不等的红包,结果到付款时,一个订单只能用一个红包,同时不能参加网站的满4万元送2000元的活动。也就是说红包和网站满就送只能选择参加一个,其中还有近2万元的建材不能用红包。

  “结果我一圈算下来,其实便宜了没多少,但抢红包可花了我好多时间。”罗女士说。

  【解读

  在双11促销期间,一些商家会参与发放优惠券、返款红包等活动,但参加活动的商品却很少,或者利用限制使用时限、规定满额减免等手段限制优惠券的使用,消费者最后往往是拿着优惠券却找不到地方花,所以在网购之前要先问清楚再抢红包。

  案例二

  抽中大奖被取消 可要求商家“颁奖”

  沈阳的孙女士在“双11”凌晨从某网上商城手机APP成功付款了一单商品,随后该手机APP发来一个抽奖通知,孙女士抽中了一部iPhone7plus 32G的手机,并根据页面提示填写了收货地址,提交后收到通知称手机将在60天之内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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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仅过了半天,在没有通知她的情况下,中奖信息被自行更换了,所有的奖品都变成了优惠券。给商城客服打电话询问,客服称此前的中奖是前台的系统原因导致显示错误,商品无法发货,只能帮申请200元的优惠券。

  【解读

  对此,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邱宝昌表示,如果经营者单独改变了中奖的品种、金额,是种违约,而如果其为了促销,不是对某一个人,而是广而告之中奖了,实际上是以中奖作为诱饵欺骗很多的人来购买,这就是一种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是欺诈消费者。这种情况下,中奖的网购消费者都可以要求经营者按照约定去履行,把中奖的手机给自己,而如果经营者构成欺诈,则可要求承担三倍的赔偿。

  案例三

  先抬价再降价 警惕“价保无忧”小陷阱

  去年“双11”前,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等多部委相继出招,进行了全方位的规范,然而,仍有一些商家打着“全年最低价”的旗号欺骗消费者。去年,市民夏女士在某电商官网上看到一款三菱空调,原价4599元,优惠价3999元,并在网站上承诺,30天价保无忧。夏女士买下之后,又偶然在家电商场看到同款的空调本来就只要3999元。“我打开网址一看,这款空调已经下降到3899元了。”夏女士说,网站客服说4599元是指导价,3999元是活动价,现在店庆促销,只要38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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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

  对此,邱宝昌表示,在促销期间,如果虚构了降价、降价理由、优惠打折,去诱骗别人来购买,这就是典型的价格欺诈。这在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当中第七条是明确规定的。

  另外,专家认为,正常消费者将“价保无忧”标识理解为一种承诺,而商品做特价时,产品页面上仍有相关的“价保无忧”标识,而其价保声明等隐藏在其他页面的子目录下。此种行为带有广告欺诈的嫌疑,消费者是有权要求返还差价的。

   案例四

  “最低价”非最低?若有价格差应补偿

  去年11月初,安徽的胡小姐在某电商一家店铺里看到一款手机正在进行“双11”前的预售活动,这款手机平时售价为2499元,如果参加预售活动只需要付2398元就可买到手。商家还表示,这是在“双11”前提前降下的优惠价格,买贵必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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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双11”这天,这款手机在该店铺的销售价竟降为2299元,“双11”当天买这部手机,实际只需要付2099元,比当初的预售价低了近300元。胡小姐觉得受到了欺骗,于是要求店铺按照当初“买贵必赔”的承诺补偿差价。但这家店铺的客服表示,只能给胡小姐补偿优惠券。

  【解读

  明确具体的商业广告可以视作要约,消费者购买后,要约和承诺形成一种合同关系。结果最后一比价格有差别,那商家就应该补偿,不补就是严重违约。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葛友山也表示,该经营者应该把消费者损失的300元钱如实地退给消费者。这样既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保护了整个行业的利益。否则将来消费者都不选择这种方式购买促销品了,这种市场就不存在了。

  案例五

  无理由退货落实难 退货规则要“门儿清”

  去年双11,市民王小姐在一大型网络购物平台上看到一双高跟鞋,款式新颖,她很快支付了货款。收到货后,王小姐觉得这双高跟鞋虽然新颖,但颜色跟网页上的图片出入很大,于是联系上网店店主,要求退货,并愿意承担来回的运费,但遭到网店店主的拒绝。后来,王小姐投诉到网站平台,网店店主才无条件予以退货。

  【解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得非常明确,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非现场购物的消费者享有7日之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不过,反悔权仅适用于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消费者直接到商店购买的物品,不适用该条款。另外,反悔权的期限是7天,且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包括消费者定制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等,不在此列。

  案例六

  订金或预售商品不能退?属违规可投诉

  预付订金50元可以抵用100元,去年双11,市民金先生看到平时喜欢的一个服装品牌在打折,推出的一款外套总价568元,提前预付订金可以便宜100元。“我看着也比较优惠的,这个品牌商场很少打折的,所以我就预付了订金。”金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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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双11当天,金先生按照网站规定又支付了尾款,等着心仪的衣服快递到手中。结果第三天,客服告诉他需要的尺码没有了,只退还他尾款,没有退订金50元。“客服人员说订金之前写着就是不退的。”金先生说,这个退货不是他个人原因引起的,退还订金是理所当然。

  【解读

  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或通过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也就是说,在网购时,消费者遇到预售订金不退或预售商品不退的情况,都可以投诉。

  案例七

  主动退款求好评? 买家被骗5500元

  家住九龙坡的简女士在网上买了一双鞋子后,接到一名陌生女子的电话。对方自称是店铺的客服人员,并一下说出了简女士购买的商品。见对方知道得一清二楚,简女士便相信了对方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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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方称“双11”临近,店铺需要增加好评量,因此他们愿意为简女士退款120元,希望简女士给个好评。简女士心想,给个好评也不是什么难事,一口答应了对方的要求。但对方又称淘宝管理严格,因此这笔退款只能私下转账,希望能加简女士微信。加完好友后,对方称公司在退款前需要验证其手机绑定的身份证号及银行卡,简女士也没多想便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以及一条银行提供的验证码发给了对方。可不到一分钟,简女士便收到了银行卡被扣5500元的信息。

  【解读

  骗子会借助双11交易流水大导致网速慢、交易迟钝的现象,借机告诉你单子出现“调单”“卡单”等情况,并故意说没有收到款欺诈客户,要求你提供银行卡及相关信息进行支付,或退款给你。遇到这类情况,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相信骗子以任何卡单、未支付成功为借口向你索要银行卡号及验证码进行退款的假话。

  案例八

  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产品 消费者可获3倍赔偿

  2016年3月30日,李先生通过深圳某网络科技公司在网上开设的智能精品汇手机专营店购买了型号为“MLLED L1”的白色米蓝手机两部,单价769元,共付款1538元。两部手机背面底部均印有3C认证标志。

  收货后,李先生发现手机通话不清晰,经常自动关机。李先生怀疑存在质量问题,后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查询,发现该产品3C证书已被暂停,暂停原因为商品不合格。李先生遂将深圳某网络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解读

  本案涉案手机属于3C强制认证产品,该型号手机的3C证书在李先生购买时已处于“暂停”状态,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涉案手机不应继续销售,深圳某网络科技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李先生可以要求销售者退还购物款1538元,并可获得购买商品价款的3倍赔偿。

  案例九

  明知是赃物仍然网购 买家获刑9个月

  2015年12月,四川省成都市的吴某在网上低价售卖二手车,西峡县的薛某看到后与吴某取得联系,并在明知车辆无标签、无手续、不能过户的情况下,付给吴某4.7万元将该车买走。

  随后,吴某给薛某寄了一套车辆手续和车牌,但行车证与发动机号、车辆识别均不相符。在明知该车可能系盗窃车辆的情况下,薛某继续使用该车,直至被民警查获。经查,该车系成都市李某被盗车辆。薛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解读

  通过网上交易购买重大物品时,一定要谨慎处理,确定其来源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好过户、转让手续,以免贪图便宜买到来路不明的物品,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案例十

  网购超低价手机 竟是组装翻新机

  今年5月12日,刘先生通过网络在商家陈某处购买苹果手机一部,价值2630元。商家宣称该部手机为全新官换机。刘先生在收到商家邮寄的商品后,发现所购苹果手机为组装翻新机,且已过保修期。刘先生认为,陈某存在消费欺诈行为,违反了我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退回货款,并赔偿10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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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协议:陈某将购机款2630元退还给刘先生,并补偿刘先生1300元。

  【解读

  商家所谓“保证正品”“海外代购”“保修两年”或者“假一赔十”之类的承诺,不能确实地保证商品是正品。网购遇到低价手机一定要慎之又慎,消费者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不仅质量有保证,即使日后出了问题,也有凭有据好维权,不要贪一时便宜而得不偿失。

  案例十一

  网购保健食品 不被网页宣传所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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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2月18日,陈先生通过网络在上海某公司所属的茶叶专营店购买了两盒昆仑雪菊茶叶,共计1992元。收到商品后,陈先生发现商家在网页上宣称,该茶叶具有“唤醒健康、平衡血压、改善睡眠、调节三高、减肥养颜、抗菌消炎”等功效。而茶叶属于食品,该宣传不符合卫生部《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不应标注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规定。

  陈先生认为所购买商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将天猫和上海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退回货款,并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解读

  本案中陈先生可以要求撤销合同,退回货款,还可以请求10倍赔偿

  案例十二

  支付宝余额为0也被骗走了28万

  程序员小宋近日接到一个电话后,支付宝里一分钱都没有的他,竟被骗走了28万元。此过程中,骗子使用了三个步骤。

  步骤一:打电话,称医保卡涉嫌非法诈骗。

  步骤二:通过微信发虚假冻结执行书。

  步骤三:借钱转到对方账户。当时,小宋的银行卡里只有100多元,支付宝的余额为0,但在“蚂蚁借呗”功能中,他还有28万多元“可借的钱”。在对方的恐吓下,小宋按照对方在微信通话里的要求,将28万多元全部借出到银行卡上,并一笔笔汇给了多个银行卡账户。而汇款的过程均是对方操作的,小宋只是将手机中收到的银行验证码通过语音告诉对方。

  【解读

  目前,小宋的“蚂蚁借呗”额度已经全部用完,与小宋联系的微信将他拉黑并改了名字。此案件正在由警方刑侦组展开调查。

  骗子通过建立伪基站,伪造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向事主发送短信链接,以银行卡积分兑换现金等名义,要求其输入银行卡卡号、密码转走银行卡的钱。

  《深读365》栏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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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