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神华销售集团副总受贿近300万被判6年 二审维持原判

2017年11月12日18:02

来源:北京晚报

“忙”得顾不上还贷 收钱却不“忙”

原神华销售集团副总受贿近三百万被判六年

本报讯(记者安然)在原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飞的供述里,“忙”是一个出现频率极高的词:忙到顾不上偿还与他有业务往来的银行行长借给他的钱,忙到顾不上偿还两家银行的房贷而让该行长代还。但是,行长转来290万元,“让我帮他做理财”,这个时候杨飞并未因为自己“忙”而推托。只是法院认定,这笔钱属于受贿得来的赃款。记者获悉,北京二中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万元的判决。

根据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杨飞在担任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期间,利用分管财务部资金管理处,管理公司资金调配的职务便利,为某银行北京长安支行行长王某的揽储业务提供帮助,共收受了王某293.85万元贿款。

杨飞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他对于自己的房子到底是在哪家银行贷款记得不太清楚。“2010年左右,我有两套房子需要还贷,其中一个好像是在工商银行,另一个具体是哪家银行不记得了。”连钱该还给谁都记不清楚,还钱的时间就更不能保证了。按照他的说法,“我非常忙,经常忘了还贷款。”这时,与他有业务往来的某银行长安支行行长王某主动站了出来。“王某提出帮我还款,等到他需要钱的时候再找我要。他每次都这么说,我就同意了。”到了2013年,王某听说杨飞剩下的贷款大约不到300万,干脆直接一次全转了过来。

根据杨飞本人的辩解意见,“这笔钱是王某让我帮他买理财产品的。”王某则在证言中说:“我从来没让杨飞帮我买过理财,我在银行工作近30年,怎么会让别人帮我理财?”根据他的证言,杨飞在神华股份公司的负责财务,对他所在的银行揽储提供了很大帮助,他要表示感谢,才主动提出帮杨飞还贷款。

2015年春夏之交,两人有一次见面,恰好杨飞的妻子打来电话,要杨飞缴纳孩子上国际学校的学费近20万元。王某当场让朋友把这笔钱转给了杨飞的妻子。事后,杨飞说:“我太忙了,这笔钱一直没顾上还给他。”

一审法院认定了部分受贿款项,但是包括孩子学费在内的部分款项则没有认定为赃款,法院判决其有期徒刑六年。随后,检察机关提起了抗诉,认为法院认定的赃款总数有误,导致量刑明显不当。

二中院审理后认定,王某给予杨飞钱物,明显是基于杨飞可帮助揽储的权力,而且在收受钱物之后,杨飞又曾经在神华股份公司调拨15.5亿元至该银行的事项上签字同意。由此可见,他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

但是基于现有证据,二中院同样没有认定被一审法院排除掉的赃款数额,法院表示,王某代交近20万元学费的时候,杨飞正在昌平培训,基于两人的关系,这笔钱如果说是二人的正常借贷,也符合逻辑。培训结束后,杨飞很快又多次出差,刚回京不久即被抓获,他自称“因工作忙而没有及时还钱”有一定合理性。最终,二中院裁定,维持一审原判。 J060

编辑: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