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女孩长春打车遭出租司机恐吓 双方各执一词

2017年11月14日10:02

来源:长春晚报

延吉两女子在长打车“特殊遭遇”

不要妄下结论 双方各执一词 案件需进一步审理

出租车发票。付女士供图

近日,一则延吉两名女子在长春打车遭到出租车司机恐吓、围攻,并且耽搁了高铁行程的新闻在网络上被“疯狂”转载,引发了社会极大关注。 9日晚,两名延吉女子出差途中,从长春下飞机到吉林市转高铁回家,在长春龙嘉国际机场乘坐一辆车牌号为吉AZ9748的出租车前往吉林高铁站,途中两名女子和出租车司机刘某产生了争执。由于无法协商,两名女子选择了报警。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长春分局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赶到现场,并将当事人带到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长春分局进行调解。由于已经不是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长春分局的管辖范围,其中一名女子拨打了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的投诉电话。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给出的答复是,两女子需要先付给刘某从开始打表到现在的车费,后续事情要上报给执法大队,最迟于下周二即11月14日会与其联系,告知其处理结果。 13日一早,记者针对此事采访了事发双方当事人以及正在对此案件进行审理的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第六大队。目前没有证据表明该出租车司机存在非法索要高价、倒客、恐吓乘客的情况,但该出租车司机确实存在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行为,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将根据这一违法行为,将对出租车司机刘某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对其所在出租车公司罚款1000元至3000元。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发生争执原因成最大疑点

既然是争执,那争执的原因是什么呢?记者了解到,由于案件需要进行审理,目前两名女子已经回到了延吉,随后记者拨通了其中一名女子付女士的电话,“当日我要到吉林市高铁站赶高铁,机场工作人员告诉我,到吉林高铁站打车需要四五十分钟,100多元钱,觉得可以接受,就选择了打车赶往高铁站。” 付女士表示,“询问是否可以打表乘车后,就上了车。行驶了一会后,出租车司机下了车,让我们坐其他车,并且索要400元路费。” 在付女士看来,400元的路费是不能接受的,并要求出租车司机继续打表行驶。由于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产生了争执,“出租车司机说不给钱不会让我们离开,否则就拉我们回机场。” 付女士称,“发生了争执,即使是继续打表去吉林市也不想坐这辆车了,最后没办法只能选择报警。相关部门告诉我先付给出租车从开始打表到最后车费,我就照做了。” 对于付女士所描述的情况,出租车司机刘某给予否认。在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第六大队,记者采访了刘某,“400元的路费我从来没要过,当日车辆即将行驶到长吉北线,两名女子见没有走高速,不能在预计时间到达吉林高铁站,就不想打车了,并要求下车。” 刘某表示,“女乘客要赶高铁我确实知道,但没说是几点的车,赶不上高铁并不是我造成的,下车可以,但发生了营运关系,她理应支付相关费用。” 由于目前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到吉林的高速公路处于封闭状态,走长吉北线去吉林是符合情理的。但争执的原因双方各执一词,还需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审理。

双方都拿不出有力证据

据了解,由于当时事发位置处于高速公路和省路的交会位置,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第六大队查看后发现,周边没有摄像头,监控设备无法提供相关证据。 另一方面,除付女士提供的打车时的发票,上面记录着打表的时间、里程和金额外,当事双方都不能提供任何证据,更无法认定付女士口中的出租车司机存在非法索要高价、倒客、恐吓等违法行为。既然是倒客,当场就应该还有其他车辆,对于当时刘某让其乘坐另一台车辆的车牌号,付女士表示,“当时过于慌乱,车牌号已经记不清了。”而刘某也证明不了,两名女子是由于赶不上高铁就不想打车了。

出租车司机确实存在违规行为

虽然目前还不能证明出租车司机存在非法索要高价、倒客、恐吓等违法行为,但是有一个细节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两名女子是16时56分上的出租车,但发票上扣表的时间却是17点10分。“有一点可以确认,车辆行驶最初一定是没打表,这属于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行为。”执法人员表示,“根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68条规定,对司机刘某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对其所在单位罚款1000元至3000元。”

不耽误时间也赶不上高铁

据了解,当日两名女子于16时35分下的飞机,16时56分上的出租车,赶的是吉林高铁站18时13分的高铁。由于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到吉林的高速公路处于封闭状态,去往吉林方向只能绕行公路。 记者粗略计算,通过行驶公路从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到吉林高铁站,路程大约105公里,需要近两个小时的时间,正常打表需要240元左右。即便高速公路正常通行,也有90公里的车程,在预计的时间也很难到达。网络上所说的由于耽误时间导致错过高铁,是不存在的。

出租车司机要维权

在刘某看来,在没有任何证据和执法部门为此事做出明确说明之前,在网络上就出现了很多不符合事情真相的新闻,对民众产生了误导,对他个人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一些媒体也好、网站也好,仅凭一面之辞就进行公开发表,让我接受不了。” 刘某表示,“我将维护我的自身权益,对相关言论进行追究,必要的情况下将进行法律诉讼。” 长春晚报记者 梁闯

编辑:张黎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