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种情形不征税!河南12月1日起将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2017年11月28日20:08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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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网讯(记者莫韶华通讯员师建华杨茜茜)11月28日,记者从河南省地税局获悉,作为全国第二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份,河南省将于12月1日起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据悉,水资源税的计征不影响居民和一般工商业的正常生产生活用水,对超计划取用水量在原税额基础上将加倍征收,对于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等六种情形不征税。

  河南省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称,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除特种行业用水和农业用水外,以现行水资源费负担水平为基础,直接取用地表水的单位和个人基本实现税费平移,不影响居民和一般工商业的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

  按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平移的原则,河南省确定地表水最低平均税额为0.4元/立方米,地下水最低平均税额为1.5元/立方米。同时,为发挥水资源税调控作用,我省按照不同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在国家规定幅度内适当提高超采区适用税额标准,对超计划取用水量在原税额基础上加倍征收,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其中:对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按照非超采区税额的2-3倍确定;对超计划取用水,在原税额基础上加征1-3倍;对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农业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等从低征税。

  根据规定,河南省对以下六种情况将给予水资源税收优惠,实行免征税政策,如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水、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等非常规水源、军队或武警部队在偏远地区通过自备井取用地下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税情形等六种情形。

  水资源税开征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降为零,取水行为由原来的缴费模式转为新的缴税模式,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那么水资源费改税有何重要意义呢?一方面通过建立规范公正、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税收管理制度,可以理顺资源税费关系,有效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倒逼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倒逼非地下水资源利用。另一方面将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维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同题

  河南将试点水资源税改革:

  河南省将于12月1日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下月起,河南水资源“费”改“税”

  权威解读:

  为大自然的水算笔“绿色账”――权威部门详解水资源税扩围

  水资源税之后 下一个征税的自然资源会轮到谁?

  五种情形免税:

  下月起河南成水资源税试点 符合五种情形将免“水税”

  水费会涨吗:

  【领航新征程】12月1日起 河南“开征”水资源税 普通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变

  水资源税改试点下月起扩围九地 居民用水负担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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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算绿色账:

  下月起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增加9省 用水得算“绿色账”

编辑:郭同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