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院、司法厅再就法官律师关系联合发文 鼓励双方开展文娱活动

2017年12月02日13:16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记者 宋向乐)十九大报告要求,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司法体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律师能否获得充足的相应权利显得举足轻重。12月1日,河南省高院、省司法厅联合发文,再就律师、法官建立健全沟通联系长效机制提出要求。其中,首次提出的业外交往机制成为律师群体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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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发文件(摄影 曹红歌)

  在联席会议机制方面,文件提出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必要时可根据一方提议召开,就贯彻中央重大决策、落实上级法院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重要工作部署,以及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难点司法问题等重大事项、重点问题进行沟通协调,互相听取意见建议,完善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法官协会、律师协会应指定一名副院长、副厅(局)长、副会长为联席会议制度责任人。

  在业务交流方面,文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选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通过当地律师协会组织律师代表参加庭审观摩。庭审观摩每年一般不少于三次,参加庭审观摩的律师代表应当审慎评论其观摩的未决案件。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官方网站上开通律师工作窗口,及时展示法官协会与律师协会互动交流、沟通联系的活动信息。

  省高院、司法厅联合推出的文件中,关于业外交往机制成为律师群体关注的兴趣点。

  "和法官打球、唱歌这种业务外的交流,更容易法官和律师建立一种良好的关系。也是‘职业共同体’到‘命运共同体’的一个推进。"参与座谈会的一名律师说。

座谈会现场

  其实,2013年5月22日,省高院已经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法官和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几年下来,律师群体普遍的感受就是法院的门好进了,审判时原意听律师的意见了。

  "法院要积极主动听取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法官协会要定期和律师协会进行座谈,把问题摊开来说,不要遮遮掩掩,更不要搞形式主义,要允许律师对我们提意见甚至是批评性意见。同时,法官和律师在具体的诉讼活动中,毕竟是两种不同的角色,具有各自的职业操守和要求,双方还是要相互监督,保持各自的职业底线,避免形成利益共同体。"

  对于新文件的推出,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也提出要求,"不能人为地在法官和律师之间构筑一道篱笆,阻止法官和律师沟通交流。"(线索提供:乔良)


编辑:娄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