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2017年12月02日08:46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记者 席茜)12月1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涉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部门:

  免去徐哲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郑福平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邹波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任命冯童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刘铁良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李慧娟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刘太键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侯民义、张志强、耿全红、宋桥军、吴亚杰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刘建云同志的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张克亮同志的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刘建国同志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刘海奎同志的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

  批准免去石朗贵同志的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任命其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李纪红同志为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命马明、李予红同志为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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