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记者 席茜)12月1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涉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部门:
免去徐哲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郑福平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邹波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任命冯童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刘铁良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李慧娟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刘太键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侯民义、张志强、耿全红、宋桥军、吴亚杰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刘建云同志的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张克亮同志的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刘建国同志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刘海奎同志的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
批准免去石朗贵同志的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任命其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李纪红同志为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命马明、李予红同志为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