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道路机动车管控工作,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市政府决定在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我市城区一环以内(不含一环)道路。
二、限行时间 2017年12月4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
三、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内,由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号牌末位数是字母的,认定为双号,双日通行。
(二)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外地号牌小型汽车。 四、在限行期间,提倡绿色出行,市区公交车免费乘坐。 五、对违反限行、禁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