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鹤壁讯鹤壁市环境攻坚办11月9日发布《防治大气污染期间部分路段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11月15日,鹤壁市淇滨区、山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据了解,所有鹤壁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单双号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1、3、5、7、9)的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0、2、4、6、8)的在双日上路行驶。鹤壁市机动车限行从2017年11月15日7时开始,每日7时至20时,结束时间另行通知。需要说明的是,当日20时至次日7时不限行,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不限行。(记者谷武民李萌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