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校园欺凌必须止恶于微

2017年12月11日11:45

来源:大河网-河南法制报

  蹲马步、殴打、往身上浇开水,这些极度恶劣的行为,竟是云南省建水县5个小学三年级学生对同学的欺凌。更为揪心的是,这样的伤害行为几天后才被他人发现。

  近年来,中小学校园欺凌事件频繁发生,呈施害者低龄化、施害行为暴力化、手段多样化等特点。面对校园欺凌,必须止恶于微。守护孩子的身心安全、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应当成为全社会共同的关注,也是各部门、各层面亟待强化的责任。

  止恶于微,要让保护显露锋芒。锋芒不是以暴制暴、以牙还牙,不是不顾后果的冲动,而是要长出保护孩子的“牙齿”。让受到欺凌的学生敢于向老师、向家长、向警察求助,把自己的遭遇大声说出来。

  止恶于微来自父母的关心。家长必须明确:安全是基本底线,尊严是人格脊梁,教育孩子与人为善和培养孩子的自尊自强同样重要,一味忍让不能获取同情与尊重,反而会将自己置于更加危险的境地,更别提维护尊严了。

  止恶于微来自老师的坚定。在一些校园欺凌事件中,个别学校管理者、教师消极应对求助,甚至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这种漠然实质上助长了欺凌。学校管理者和老师必须告知学生“欺凌是一种违法行为”,坚决构筑好防治校园欺凌的第一道防线。

  止恶于微来自司法的刚性。公安、检察机关、教育部门等要建立好预防校园欺凌干预平台,控制和干预欺凌发生链条中的关键环节,根据性质和伤害程度作出相应处理,用司法的刚性塑造善良的韧性。(欣华)

编辑:何心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