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又见扶老人被讹?

2017年12月12日10:17

来源:大河网-河南法制报

  □井春冉

  近日,针对网传“江西上饶市3名中学生在放学回家路上搀扶老人后被索要10万元住院费”一事,江西省上饶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证实了该视频的真实性,并称3名中学生来自上饶市信州区某学校。经调查,他们的行为属于助人为乐,3人所在的学校对其进行通报表扬。

  老人摔倒上前扶一把,看似简单的小事儿,如今变得越来越复杂,不少事件甚至演变成法律也无法穿透的“罗生门”。遇到跌倒老人该不该扶曾一度成为社会话题,“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等言论更是甚嚣尘上。令人欣慰的是,一起起因为得到不留姓名的年轻人救助的老人找到媒体帮忙寻找好心人的新闻事件,给了不少人温暖的力量。这些温暖与3个及时伸出援手、见义勇为的学生有关,也与及时查明真相、通报表扬见义勇为学生的学校有关,更有全社会从道德到法律方面给“好人”撑腰的功劳:对见义勇为行为的保护、鼓励和支持也是一种见义勇为。

  今年新修订的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从法律层面鼓励更多人路见危难伸出援手,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据了解,目前贵州、河北、福建等20多个省份已经出台了关于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地方性法规。我省今年也出台了《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认定、奖励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他们应享有的权益、保障等,用法律为好人“撑腰”。

  救死扶伤、患难相助不仅是中国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法律是社会行为的底线,而道德是更高层面的要求。除了从法律层面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支持和保护,相关部门也应该积极从道德层面进行引导,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勇敢地扶起摔倒老人,扶起的不单单是老人,更是人与人的信任和对社会道德建设的信心。

编辑:何心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