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综合:跟踪案件审理 维护受援人利益

2017年12月14日10:18

来源:大河网-河南法制报

  案情介绍

  受援人杨某某经人介绍与男方陈某英相识结婚。2010年8月,两人收养一女儿,并生活在一起。2011年11月,郑州市全面启动城中村改造工作,杨某某应当享受的权益受到侵害,便开始了历时4年多的连环诉讼。

  援助情况

  2015年,接受指派后,律师曹广要对此案进行精心梳理。

  曹广要了解到,陈某英在郑州市某村拥有一处宅基地,但因其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力在该处宅基地上建房,其母亲马某荣和哥哥陈某军作为甲方,与陈某英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甲方筹款在陈某英的宅基地上建一座六层楼用于出租等。杨某某与陈某英结婚后,2010年4月21日,陈某军作为甲方,陈某英和杨某某作为乙方,马某荣作为丙方,三方再次签订的协议约定: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币140000元用于归还甲方建房款;待乙方归还甲方所余建房款后,此房的所有权及收益处分等均由乙方拥有。这份协议还约定,杨某某作为陈某英的法定代理人,享有该协议规定的一切权利及履行该协议的相关义务等。

  2011年11月,郑州市全面启动了城中村改造工作。2012年5月,陈某英以感情不和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企图独占拆迁补偿款。此后,法律援助律师帮助受援人打官司。

  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于2016年8月10日作出判决,准予原告陈某英与被告杨某某离婚,双方的孩子陈某宁随被告杨某某生活,原告陈某英每月支付陈某宁抚养费1000元;关于郑州市金水区庙李镇某村房屋居住使用、拆迁补偿利益分割比例,原告陈某英占65%,被告杨某某占35%。最后,原告陈某英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杨某某返还租金收入135000元。

  案件点评

  孙伟强(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从表面上看,本案是家庭财产之争。究其本质,是有关当事人对受援人权益的漠视。本案办案律师接受指派后,怀揣社会责任,心系受援人,两年多时间里全程跟踪参与案件的审理,代理思路不断转变,最终取得让受援人比较满意的结果。 (记者荆锐/整理)


编辑:何心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