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受伤 北京通州一企业上演“掉包计”逃避赔偿

2018年01月11日09:37

来源:工人日报

  用其他工友的身份证办理住院手续

  童工受伤 企业上演“掉包计”逃避赔偿

  本报讯(记者杨召奎)“我儿子受伤后,单位用其他工友的身份证给我儿子办了住院手续。但出院后,单位竟不承认我儿子受伤,并拒绝赔偿。”日前,童工刘刚(化名)的父亲对《工人日报》记者说。

  刘刚老家在河北邢台农村,2017年2月,15岁的他辍学后经自己父亲介绍,进入北京通州区一家电气公司做学徒工。一个多月后,刘刚在工作时,右手不慎被机器的皮带绞伤,导致右手小指离断。受伤后,单位老板找人把刘刚送到了医院治疗,并用其他工友的身份证为其办理了住院手续。

  “当时单位和我说,刘刚没有工伤保险,但别的工友有工伤保险,用顶替的办法,刘刚的医疗费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报销。我觉得这样对刘刚有利,就没有说什么。”

  然而,事实上,单位用“掉包计”的真实目的并非为刘刚报销医疗费,因为骗保达到一定数额涉嫌犯罪,单位不会这样冒险。后来,刘父才知道,单位此举是为防止他日后为儿子争取赔偿。

  刘刚出院后,刘父提出单位应当予以适当赔偿。可单位老板说,从来没有招用过刘刚,也没有叫刘刚的工人受伤,更谈不上赔偿的问题。

  面对公司的突然“变脸”,刘刚父子无奈之下只好走法律渠道维权。刘刚的援助律师张志友告诉记者,刘刚受伤时不满16周岁,属于童工。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下称《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导致童工受伤致残的,应按照该《办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张律师在了解案情后认为,刘刚在办理住院手续时,被他人冒名顶替,案件进入法律程序之前,首先要证明伤者实为刘刚而非他人,而这有一定难度。不过,经过多次协调,医院终于出具证明,证明伤者确实为刘刚。

  2017年4月,刘父向北京市通州区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对刘刚予以赔偿。但通州区仲裁委不予受理,于是,刘父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7年9月,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据《办法》的规定,判决单位一次性赔偿刘刚92472元。单位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近日,该案二审在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在二审过程中,单位态度有所缓和,主动和刘刚父子提出调解,希望赔偿数额能够适当降低,并同意当场支付。考虑到执行难的问题,刘刚父子最终同意单位赔偿83000元。

  “通过此案,可以看出,非法使用童工问题依然存在。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加强劳动执法,加大对相关企业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也要完善法律法规,督促未成年人父母正确履行监护义务。”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说。

编辑:娄恒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