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经营人要不到补偿一怒烧车 12辆公交车受损

2018年01月18日12:01

来源:检察日报

  想想一年了补偿问题仍未解决,任金旺产生危险想法并付诸行动——

  “把自己的车点了”

  刘建鹏 刘峰晓

  2017年7月24日,大暑刚过,正是一年中最热的时候,河南偃师不少市民都习惯了吃过晚饭后在公园或者广场消夏纳凉,享受一天里难得的清净时光。然而,当晚9点多,市中心繁华路段的汽车站停车场内发生的一场大火,却打破了夜晚的宁静。事故造成12辆公交车不同程度受损,部分车辆报废,所幸无人员伤亡。

  为查明火灾原因,工作人员提取了最先起火的豫C80*07客车部分残留物送检,检测到甲醇、乙醇成分,该事件被定性为人为纵火,公安机关迅速立案展开侦查。

  经调取汽车站内及周围路口监控,警方发现,7月24日21时34分07秒,一名身穿黑色短裤、手提透明塑料壶的男子,从汽车站南进站口的行人通道进入汽车站内;21时36分57秒,这个人又从汽车站入口处出来,手中原本提着的透明塑料壶不见了。

  经分析研判,警方认为该男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办案人员组织多人对视频进行辨认,最终认定该男子正是豫C80*07客车的实际经营人任金旺。

  他为何要烧自己的汽车呢?

  事情还得从一年前说起,2016年10月,当地政府为改善百姓出行条件,新开了一条洛阳关林到庞村及寇店沙沟的线路车,票价为每位2元,改变了以前寇店群众到关林出行,需要先花3元坐车到庞村,再花钱倒车的历史。这条线路一开通,群众拍手称快,只是有些人却不高兴了,任金旺就是其中的一个。他的客车跑的是偃师至寇店李家寨的路线,而新线路的开通直接影响了他的生意。

  为讨要补偿,任金旺和经营该线路的其他客车司机多次到偃师市汽车站、洛阳市交通运输集团等部门反映问题。经协商,其他司机得到了19万元的补偿款,因为这些人的客车都是新车,而任金旺的汽车由于接近报废年限却要价太高,补偿款一直协商不成。一气之下,任金旺于2016年10月21日将其客车停放到汽车站停车场内直至案发。

  2017年7月24日晚上,想想一年了补偿问题仍未解决,“就我这辆车没人管”,一直在家没活干的任金旺越想越气,竟然产生“把我自己的汽车点了”的想法。当日20时许,任金旺以出去买东西为由离开朋友聚会的酒席,顺便借走了朋友的汽车,在附近的药店买了些医用酒精,用透明塑料壶装好后开车直奔偃师汽车站,到停车场后将酒精倒在自己的客车内,并随即点燃离开。

  当看到微信“朋友圈”疯传的汽车站熊熊大火的照片,得知10余辆公交车被烧的严重后果后,任金旺害怕起来,决定出去躲躲。2017年8月8日,任金旺通过其在2007年到“少林寺武术馆”习武时认识的朋友王某介绍来到海南某景区开始从事保安工作,企图逃避罪责。

  2017年9月6日已遭上网通缉的任金旺被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抓获。

  到案后,任金旺尽管十分后悔表示认罪,却也辩称自己的初衷只是想烧自己的车辆泄愤,无意危害公共安全。但办案机关认为,偃师汽车站停车场场地狭小,每辆车停车间距不足1米,任金旺对自己放火后可能产生的后果应属明知或者是放任,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且在本案中有12辆车被烧得接近报废,经鉴定车辆损失20.2万余元,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辩解不能成立。

  2017年12月26日,河南省偃师市检察院以放火罪对任金旺提起公诉。

编辑: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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