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许昌市再次开启单双号限行措施

2018年01月18日18:53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1月18日,大河网记者从许昌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由于出现连续重污染天气,许昌市政府决定再次实施限行政策,终止时间为1月31日22:00。2017年12月31日24时,许昌市解除了市区限行区域和自2017年12月4日零时起开始实施的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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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限行政策限行区域 包括北环路以南、南环路以北、许州路以西、西环路以东,不含上述道路,限行时间为2018年1月19日至1月31日每天7:00至22:00。

  限行规定: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实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 (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交通管制措施。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大型货车严禁进入管控区域,已办理通行证的大型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三)外埠号牌车辆在限行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四)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境执法及应急监测车、保险勘验救援车。 2.公交车、客车、单位通勤车、出租汽车(仅指豫KT号牌开头的巡游出租汽车)、邮政专用车、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新能源汽车(含纯电动汽车和油电混合动力汽车)。

  四、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限行期间本市原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编辑:史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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