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以13元单价买10只"毛鸡"泡酒 被举报判刑10年

2018年01月21日18: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本报讯 王某某是琼海人,是一名司机。2015年5至6月份,王某某花钱收购了一些野生动物,宰杀后放在自家冷柜里冷藏。群众发现并向琼海警方举报。民警接警后,在王某某家的冰柜里发现褐翅鸦鹃等死体野生动物。据了解,褐翅鸦鹃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海南一中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10年,罚金2万元。记者 吴兴

  司机“兼职”非法买卖野生动物被举报

  54岁的王某某是一名司机。除了当司机外,他有时也会做买卖野生动物的“生意”。2015年5至6月份,王某某在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市面上收购大量野生动物。他在琼海市场以每只13元的价格先后四次从菜农手中收购10只活体褐翅鸦鹃(俗称“毛鸡”“国强鸟”)。听说用毛鸡泡酒食用对治疗关节痛有好处,王某某回家后,将收购而来的10只褐翅鸦鹃宰杀,并存放在自家冷柜里。

  2016年12月22日,琼海市森林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琼海市某镇一民房中有人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举报地点,并在房外守候。

  过了一会,只见一名男子走出民房,民警上前表明身份后并查实,该男子正是王某某。

  随后,民警在王某某家的一台冷柜里发现三个编织袋,袋中有10只疑似褐翅鸦鹃、8只疑似松鼠和52只疑似野鸟的死体。民警口头传唤王某某到该局刑侦大队接受讯问。次日,王某某被琼海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鉴定,警方所查获的上述野生动物中,10只褐翅鸦鹃(Centropussinensis)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查获的海南鼯鼠、大白鹭和中华鹧鸪,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属于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他明知收购野生动物违法还将错就错,获刑10年

  据王某某供述,他收购的“毛鸡”主要是给自己泡酒喝;收购松鼠、八哥鸟和其他野鸟有的是自己吃,如果有人买他也会卖一些。

  王某某称,自己之前卖过五六次野生动物,都是对方打电话找他购买。自己知道收购野生动物是违法的,也知道“毛鸡”是国家保护动物,但不知道是国家几级保护动物。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褐翅鸦鹃10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故判决王某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000元。扣押的26只大白鹭(死体)、26只中华鹧鸪(死体)、10只褐翅鸦鹃(死体)、8只海南鼯鼠(死体),依法予以没收。

  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海南一中院二审认为,王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10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褐翅鸦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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