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以收“营养费”为名卖孩子 婴儿出生仅5天

2018年01月23日04:01

来源:中国青年网

  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刚降生至这个世界的婴儿就像一个新的希望,是一种生命的延续。然而,却有这样一对父母,为了一己私欲,将才出生的女儿拱手“送”人,还向对方收取了6.5万元的“营养费”。

  日前,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对这起“亲生父母变相卖儿案”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送”孩子?收取“营养费”

  故事还要从2016年的3月说起。

  当时,在外打工的王丽(化名)遇到了金明(化名),两人在多次接触后对彼此都颇有好感。

  王丽对金明坦言,自己曾经生育过3个孩子,并且现在也没有与丈夫离婚。然而,金明却表示并不在意,称自己也有一个孩子,已经判给了前妻。

  虽然内心也纠结过一阵,但因彼此相爱,两人还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在了一起。

  直至2016年6月,王丽发现自己怀孕了。社区工作人员上门讲解计划生育政策,明确告诉王丽,像他们这样的情况,孩子生下来是没有办法上户口的。

  王金两人不听劝阻,于2017年3月辗转来到安吉待产。

  在医院待产的时候,金明便开始留心周边的人。他多方打听谁愿意收养孩子,并且开出了6.5万元的收养价格。

  正巧,两人机缘巧合遇到了一对结婚7年却一直未能有孩子的恩爱夫妻——小方和小洪。2017年3月26日晚,方洪两人如往常一样在饭后散步,这时小洪接到了一个电话,询问他们是否想收养孩子。

  听说有机会能收养孩子,夫妻俩兴奋不已,当晚便奔赴医院看孩子,并支付了6.5万元“营养费”。至此,这位出生仅5日的婴儿,便被亲生父母卖给了别人,

  宽严相济?私心父母得惩戒

  “送”走孩子,王丽与金明开始了新规划。

  2017年4月5日,王丽回老家与丈夫登记离婚。4月7日,王丽与金明结婚。两人将卖女儿的钱,用于支付医药费、来往路费、购买手机等各种生活开支。仅仅半个月时间,两人就花费了3万多元。

  纸包不住火。即便是以“营养费”的名义,终究也不能掩藏两人贩卖儿童的事实。2018年1月,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对这起变相买卖儿童案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汪莹认为,犯罪嫌疑人王丽、金明以出卖儿童为目的,将刚出生的婴儿卖给他人,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而犯罪嫌疑人小方、小洪收买被拐卖的儿童,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犯罪情节轻微,故作相对不诉处理。

编辑: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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