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张红军:河南应尽快出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细则 促进教育强省战略实施

2018年01月25日16:23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记者 宋向乐)去年9月份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简称:新“民促法”)在河南仍停留在政策学习阶段,实施细则不出台,导致很多投资过的学校和机构处于非法办学和违规办学阶段,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这让省十二届政协委员、大山教育集团董事长张红军很着急。1月25日,张红军告诉记者,他这次带来的提案也与此有关。

微信图片_20180125162307

  河南省政协委员张红军

  2017年9月1日,新“民促法”正式实施。截至2017年9月1日,全国仅有辽宁、吉林、湖南、河北、江苏等5个省市披露出相对详细的相关政策法规条令,大部分省份仍处于政策学习或表示积极推进中的状态。

  张红军认为河南针对新“民促法”的具体实施细则没有出台,导致该法在河南省市无法落地,影响了引进教育投资者、吸引知名教育专家、引进高级人才以及教育强省战略的顺利实施。

  “2017年9月1日后,因我省至今没有出台新“民促法”实施细则,投资者到教育部门、工商部门、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办学资质时,所有主管部门都停办一切相关联的办学资质,导致很多投资过的学校和机构处于非法办学和违规办学阶段。”

  同时,因为新法政策不明朗,导致很多教育投资公司暂停投资或转向其他行业投资,对招商引资品牌知名学校和知名教育机构的战略起到了阻碍,对规划教育强市、教育强区、教育强县的战略有较大影响。

  对人才吸引方面的影响也显而易见,张红军说,“好的城市一定要有好的人才和好的学校,好的教育环境才会吸引好的专家和高级人才。因为新法实施细则未出台,导致很多学校无法吸引满意的教育专家和各类级人才,竞争力明显下降。”

  基于此,张红军建议河南省政府主持联合相关部门尽快调研出台相应的新“民促法”的实施细则,对符合“新民促法”的新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依规定加快审批正规的办学资质。

  同时,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现有学校或机构,符合新“民促法”条件的,应依法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工商部门登记过营利性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应当按照省里新“民促法”实施细则,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应尽快审批合法办学许可证,让其依法办学和鼓励加大教育投资。


编辑:娄恒 审核 :张培君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