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禁炮令”扩大范围 经营者或处10万以下罚款

2018年02月09日15:37

来源:大河网

  资料图

  大河网讯(记者 莫韶华 刘晓明)近日,郑州市人民政府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发布《2018年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今年春节期间,郑州市仍禁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郑州实行"禁放"

  《方案》明确,为确保《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落到实处,郑州市人民政府成立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禁放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协调禁放工作的展开,落实执勤力量,确保各禁放区域内组织健全、检查督导到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有专人负责,有死看硬守的执勤力量,有分片包格的观察员、责任人。

  违规燃放者将受顶格处罚

  公安机关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要依法进行顶格处罚,起到震慑作用。

  对燃放烟花爆竹,由市、区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由市、区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实施有奖举报

  同时实施有奖举报。郑州市大气攻坚办和公安机关要对群众举报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线索,经查证属实后,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和《郑州市公安局对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进行奖励的通告》要求,对举报有功人员实施奖励。

  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将彻底清查收缴

  另外,郑州市要开展堵源截流。《方案》要求安监、公安、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批发市场、商场和沿街门店进行全面清查,严厉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同时,五县(市)和上街区安监、公安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管理,严禁向郑州市区居民销售烟花爆竹,禁止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要坚决彻底清查收缴,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编辑:谭敏 审核 :张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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