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每人每月补助水平提高12元

2018年03月09日17:49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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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网讯(记者 祝传鹏)3月9日,大河网记者从河南省民政厅了解到,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下发通知,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其中,全省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将分别由不低于250元、142元,提高至不低于262元、154元。新的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今年我省将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个主题,持续提高救助保障标准,扩大救助保障覆盖面,推进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织密筑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适当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45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62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54元。

  在特困人员救助方面,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一般可分为三档,参照当地日常生活照料、养老机构护理费用或者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要求按月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要求按季度发放,在每季度首月10日内发放到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月发放。第一季度的提标资金要在第二季度补发到位。

  3月底前,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制定的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护理标准于3月底前报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省财政厅社保处备案。

编辑:王亚辉 审核 :张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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