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记者 莫韶华)在郑州市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封土行动"期间,64家单位仍"顶风作案",对规定置之不理,违规作业,被顺延15天和30天封土时间。
近日,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市攻坚办督导处对全市开展了督导检查,对于违规作业的单位,按照省攻坚办《关于全省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施工工地"封土行动"实施情况的通报》的要求,违规工地发现一次,该工地"封土行动"时间在原有基础上顺延15天。
大河网记者从郑州市环保局了解到,在"封土行动"期间督导中,共发现问题单位64家,根据责任单位区分,其中郑东新区8家,管城区、二七区各7家,经开区、惠济区各6家,金水区5家,高新区、航空港区、新密市、中原区各4家,荥阳市、市城建委各2家,中牟县、水务局、交通委、市重点项目办、郑州城建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各1家。按照要求,中电建二标拌合站项目、郑州龙飞混凝土有限公司俩家问题单位"封土行动"时间顺延30天,其它62家问题单位"封土行动"时间顺延15天。
至于顺延结束后,由郑州市城建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达到扬尘治理"八个百分百"标准的单位方可开工,否则按要求不予复工。
据悉,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和市攻坚办督导处对上述问题单位采取将不定时、不间断的巡查督察,发现问题将视情进行全市通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