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方首提刑附民公益诉讼追赔1.3亿元

2018年03月23日09:55

来源:光明网

  今天,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在连云港市灌南县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由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被称为全国海洋生态环境公益维权第一案、中国海警局2017年1号督办案件,也是江苏省海域近10年来破获的最大一起公司化、集团化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最新办案进展。

  当天,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山东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和何延青等18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同时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46名被告及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等单位通过增殖放流、劳役代偿、建立海洋牧场等方式,修复受损害的海洋生态环境,或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3亿余元及损害调查、评估费用,在媒体公开道歉。

   2017年5月18日,被告人何延青、王文波在国家规定的禁渔期内组织、指挥被告人于新华、王建强、王文玉等人,驾驶被告单位山东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经营的3对渔船以及挂靠该公司的3对渔船,从山东省荣成市石岛码头出发,先后在山东省、江苏省所辖的黄海禁渔区内,使用网目尺寸小于国家标准的禁用网具,采取国家严令禁止的双拖网形式捕捞鳀鱼、方氏云鳚等水产品。2017年5月31日,江苏渔政部门在连云港海域将正在非法捕捞作业的4艘渔船查获,现场查获鳀鱼、方氏云鳚等大量渔获物。

   2017年6月1日,江苏海警支队对该案立案侦查。经侦查发现,2015年至2017年禁渔期内,被告人何延青、王文波在经营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期间,组织、指挥被告人于新华等人驾驶渔船,伙同其余被告人使用禁用网具在山东、福建、浙江、江苏等沿海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达910余万公斤。

   “他们使用‘绝户网’,采用双拖网作业方式直接从海洋底层进行捕捞,进入双拖网网囊内的资源幼体以及饵料类生物群体均难以脱逃,对部分海域幼鱼等渔业资源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严重破坏了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底生物栖息地。”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翔在发布会上介绍,该案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达38人,现场渔获物净重12.8万公斤。经江苏海警对上游负责组织渔船出海的荣成伟伯公司和下游负责收购渔获物的刘某等人进一步侦查,认定非法捕捞渔获物达910余万公斤。先后批准逮捕13人,其中一人变更强制措施,另有33人取保候审。

  据李翔介绍,此案呈组织化、集团化特点,由被告单位负责财物监管、沟通联络、物资补给、渔获处置、工资发放,并决定出海捕捞时间和作业海域,有组织地在禁渔期非法捕捞,上下游之间密切配合,是有预谋有组织的共同犯罪。同时,非法捕捞船只卸载GPS定位系统,涂盖船号,流动作案,踪迹难以复原,取证单位涉及渔业生产、渔业收购、鱼粉加工等行业,多地区、多领域、多行业,导致取证存在困难。

  为严格依法办案,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建立与海警部门的协作机制,引导海警部门依法查清嫌疑人的不法事实,并对涉案公司的资产情况进行调查,及时取证固证,甄别公司间相互关系,厘清法律关系。

  在办理刑事部分的同时,针对受损海洋环境实际情况,灌南县检察院环境资源办案组积极启动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对公益诉讼部分开展民事调查,前往涉案公司所在地山东威海,对其工商注册、股东投资、资金往来等情况展开详细调查。

  此案引发了社会各界对近海海洋生态现状的关注。其间,检察机关联络渔业、海洋、矿藏等领域30名专家学者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案件办理提供智力支撑。其中,经充分论证,在司法实践中率先提出海洋非法捕捞案件生态修复方案适用“捕什么还什么”“捕多少还多少”的海洋生态修复原则;针对非法捕捞行为对29种鱼类、头足类生物造成的伤害,结合各种海洋生物在海洋生态中的地位,提出了多品种增殖放流、劳役代偿、修建海洋牧场等多元化生态修复方案。

   “此案的成功办结,将对今后执法办案发挥重要指导意义,对不法分子有一定警醒作用。”江苏海警支队参谋长沈李江说。(丁国锋)

  

编辑: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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