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首部治超地方政府规章4月实施 11项违规行为将入黑名单

2018年03月24日10: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乌鲁木齐3月23日电(孙亭文 程瑞华)记者23日从新疆路政海事局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新疆首部治超地方政府规章将于2018年4月1日起施行,11项违规行为被列入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同时,货运源头单位违规装载也将受到处罚。

  据新疆路政海事局党委副书记、路政局局长皮里东·吾甫尔介绍,《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新疆政府关于依法治理超限超载行为,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重大法治决策,是货物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场所、货运驾驶人员和货运车辆销售、维修单位等民事主体的重要从业规范,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政府部门监督管理、查处纠正超限超载行为的重要执法依据。

  在《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中,共有11项情形列入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其中包括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源头单位1年内超过3次违法装载、配载的;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的;因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因违法超限超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者伤害的。

  记者注意到,《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海关对进出国境口岸运输车辆称重、检测时,发现车辆超限超载的,应当会同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防止超限超载车辆进出口岸。

  此外,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货运车辆驾驶人驾驶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对驾驶人予以计分处理: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一次记6分;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记3分;车辆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一次记6分;车辆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一次记1分。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累计超过12分的驾驶人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办法》十三条称,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制度,并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录入新疆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照国家和新疆有关规定实行信用联合惩戒。

  《办法》还规定,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为无牌无证或者证照不全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为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货运源头单位一旦违反该规定,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该《办法》已经2018年1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编辑: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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