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鼓励外地企业落户:将总部搬到河南,可享受“一事一议”

2018年04月15日09:07

来源:大河网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记者 侯梦菲

  目前,各地人才大战已经打响,“不以提供就业的人才引进都是耍流氓”。作为市场重要的主体,企业的发展不仅关系到市民饭碗,也决定着区域经济实力和竞争力。4月14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河南省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已印发。

  《方案》不仅对我省未来3年的企业发展定下目标,还掏出“真金白银”鼓励河南本土企业上市以及外地的企业到河南发展。

  数字显示:近年来,我省企业群体规模不断壮大,但与全国平均水平和先进地区相比,我省企业群体发展水平总体不高。每千人企业数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六成左右,个体工商户占市场主体的比重偏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规模小、数量仅相当于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的60%左右,上市公司数量明显偏少,企业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普遍较弱。

  企业数量、实力偏少,直接影响之一就是提供的就业岗位更少。对此,《方案》提出,2018年,实现4万户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2000家小微企业新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30家企业新晋为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500家以上省(境)外市场经营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机构。

  到2020年,累计实现10万户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6000家以上小微企业新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新晋10家以上上市公司和100家以上新三板挂牌公司,1000家以上省(境)外市场经营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机构。经过3年左右努力,促进企业成长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健全,企业群体规模、结构和综合实力基本适应转型发展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提出,支持省(境)外市场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机构。河南将从资金补助、业务承揽、项目招标、园区入驻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同时,鼓励我省各地将新设独立法人机构的省(境)外市场主体纳入招商引资政策适用范围,对新设立结算中心、营销中心、研发中心、服务中心等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市场经营主体给予财政奖补,对将省外总部整体搬迁至我省或新设地区总部的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

  此外,对列入我省重点培育清单内的企业,将从政策上给予各种利好。支持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重点在税费无负担过渡、权证无成本变更、转后跟踪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支持小微企业新升为规模以上企业。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地在专项资金扶持、融资服务、财政奖补等方面完善配套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新晋为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公司。重点在降低股份制改造成本、引进培育高水平中介机构、实施精准辅导培训等方面完善支持政策。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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