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酒三杯”!多名河南新三板公司董事长、董秘被处罚(详情)

2018年05月15日09:16

来源:大河网

  |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唐朝金

  5月14日晚间,多家河南新三板公司董事长、董秘因未及时披露2017年年报,被全国股转系统“采取自律监管措施”。不过,与A股信披违规动辄“警告”“罚款”相比,新三板的处罚看起来更像“罚酒三杯”。

  5月14日晚间,包括彩虹光、力合节能、广安生物、ST一恒贞在内的多家河南新三板企业公布了全国股转系统对其最新的处罚情况。

  据这些被“点名”的新三板公告显示:“挂牌公司未在 2017 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各被“点名”新三板企业均表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对此,全国股转系统对未按时披露年报企业董事长、董秘的处罚也一并出炉。

  根据各被处罚公司的公告显示,全国股转系统对新三板企业以及时任董事长、董秘均“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事实上,相较于A股上市公司未披露年报的情况,全国股转系统对于新三板公司未按时披露年报的处罚,颇有点“罚酒三杯”的意味。

  根据A股的相关规定,一旦发生上市公司未披露年报的情况,则要立即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而所谓“纪律处分”,即5月2日后停牌,两个月不披露年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再两个月不披露,暂停上市;对于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来说,如果再两个月不披露,则要面临退市的局面。而对于创业板公司,则最后两个月缩短为一个月,即非创业板公司六个月不披露,退市;创业板公司五个月不披露,退市。

  针对新三板公司未披露年报的情况,全国股转系统的处罚措施则“轻了很多”。即新三板企业以及时任董事长、董秘/信披负责人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并通报相关公司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公布处罚决定书相关情况,且责令其在6月29日前披露2017年年报。

  据股转官网公告,截至2018年4月30日,除去已向股转提交摘牌申请的公司,新三板共有459家公司未披露年报,占挂牌企业比例4.05%。其中未披露年报的创新层企业49家,占比为10.68%,未披露年报的基础层企业410家,占比为89.32%。

  而根据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统计,截至4月30日晚间,河南有16家新三板企业未披露2017年年报。这也是历年来,河南新三板公司未能按时披露年报数量最多的一次。

  关于未能按时披露年报的原因,有12家公司称,因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或者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导致公司无法在2018年4月27日前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

  除此之外,元亨利对于年报未按时披露的原因解释为:“因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导致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彩虹光对于年报未披露的原因解释为:“因公司尚未筹集到开展年度审计工作所需的费用,尚未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2017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郑州远见则称,“公司不配合、公司停产、厂房被司法拍卖”。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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