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小区存火灾隐患 物业公司拒不整改并把责任推给业主

2018年05月16日21:13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记者 宋向乐)消防通道不足四米、消防设施残缺不齐,甚至消防喷头连塑料防尘罩都没有摘掉,5月16日,大河网记者跟随省消防总队“体验生命通道”行动来到了管城区发展南郡小区,作为被消防督促整改过的小区,发展南郡小区依然是火灾隐患重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需要持证上岗。而在该小区的监控室,消防工作人员发现狭窄的房间内堆满了各种器材,而且一张床竟堵住了其中一个出口,值班人员没能做到两人值班,同时也没有上岗证。

  这个1000多户居民的小区内消防门缺失、消防设施损坏到处可见。

  大河网记者了解到,4月22日,郑州消防支队曾对25家火灾隐患单位及其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其中,管城区发展南郡小区自2017年9月上榜火灾隐患单位曝光名单后,在长达8个月的时间内未能彻底有效地消除隐患问题。

  消防工作人员刘璐告诉大河网记者,“2016年7月下旬,我们在扑救未来路与航海路交叉口北300米路西的发展南郡小区1号楼2单元6楼6112室火灾过程中,发现该小区消防管网无水且存在消防设施瘫痪等严重消防安全隐患。”

  当时该小区尚无物业管理,管城区消防大队立即向管城区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并多次指导督促辖区相关单位认真查找火灾隐患,尽快推进该小区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同年9月底,河南省冶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驻该小区,消防大队监督人员又多次会同街道办、派出所提醒冶建物业公司尽快消除火灾安全隐患。

  2017年4月11日、9月11日消防工作人员先后两次向该物业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切实承担起小区公共消防安全责任,立即进行整改。

  “但对方置若罔闻,在多次沟通未果且拒不改正的情况下,经大队领导批准,决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当时我们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同时认为处罚并非目的,而是希望其切实履行职责,遂经集体评议在法定幅度按照下限进行裁量。”

  据查询,郑州市二七区法院(2018)豫0103行初7号行政判决书显示,河南省冶建物业公司因不服管城区消防大队作出的管公(消)行罚决字(2017)05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刘璐说,该物业公司无论是在处罚听证过程中,还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过程中,始终推诿抗辩,一再坚持认为其不具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应由业主委员会承担责任,且将消防设施未维修整改的原因推给郑州市房管局,称房管局拒绝批拨维修基金导致其无法整改。

  “此种行为,实际上是置发展南郡小区和业主安全于不顾。目前该案已经管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维持、二七区人民法院驳回诉讼请求,我们将视二审情况进一步依法作出处理。”刘璐说。


编辑:王亚辉 审核 :新闻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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