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男子为赚千元倾倒废铝渣 当地清理花了上千万

2018年05月18日10:14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见习记者刘杨 宋传玉)5月16日上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模拟法庭对一起涉危险废弃物的污染环境案进行了公开审判,驳回了上诉人赵某彪、李某杰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审判现场

  案情回顾

  倾倒有毒废弃铝渣 处置费用花费1088万元

  2016年7月15日,被告人赵某彪伙同苏某卫(在逃)经预谋后向航空港实验区八千办事处赵楼村村西倾倒固体废弃铝渣。2016年7月17日、18日,被告人李某杰等人使用卡车运送废弃铝渣并在赵某彪的安排下倾倒在赵楼村村西的一处深坑内。2016年7月21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接群众举报,现场取样送检并采取覆盖、设置围堰、警戒线等应急处置措施。航空港实验区八千办事处与南阳康卫集团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卫处置公司)签订废物处理处置及工业服务合同,自2016年10月24日起至十一月5日止,康卫处置公司从该倾倒地点共转移危险废物2642吨,为此,航空港实验区八千办事处支付处置费用1088万元。2016年8月9日,经广州中科检测公司检测,样品中除了含有氯化铵,还含有炭黑、无机盐、水等其他杂质,说明送检样品是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表面处理废物(HW17)中使用氯化铵进行处理产生的废渣。

  法院审理

  严重污染环境 维持一审原判

  2017年11月30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审理赵某彪、李某杰涉嫌犯污染环境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赵伟彪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李好杰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赵伟彪不服,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中,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查明的事实与证据均与一审相同,上诉人赵某彪及原审被告李某杰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后果特别严重,其后果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驳回其上诉理由,维持一审判决。

  鉴于该案属于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重大案件,在"6·5环境日"到来之际,为增强全民环保意识,该审判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师生代表等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现场提问环节

  河南财经政法大四法学专业的苏明慧在旁听了案件审理后表示,这次旁听受益匪浅,能明确的感受到庭审的流程,也能够感受到法律带来的魅力,希望在以后能够多参加这样的活动。另一名大四法学专业的马鑫鑫同学说"以前没有接触过环境类的案件,今天庭审的两位被告人环保意识不够,应该加强普通大众的环保意识。对于学生来说,要学好法律、遵守法律,增强环保意识"。


编辑:贺心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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