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字号扎堆儿打官司 商标“争夺战”为何没完没了

2018年05月21日11:09

来源:大河网

  围绕“杜康”商标的纠葛持续20多年,近年来双方转战天津、河南等多地密集打官司,各有胜负。

  4月16日,历时两年多,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洛阳杜康”)诉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白水杜康”)商标侵权一案终于迎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河南省高院最终判决白水杜康赔偿洛阳杜康1500万元,并判决其停止生产纠纷商标产品。

  5月9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洛阳市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杜康”)起诉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水杜康”)、乐天超市天津北辰店侵害商标权案件。法院未当庭宣判。

  这并不是两家企业围绕“杜康”商标的第一次诉讼。业内人士认为,诉讼争端牵制了两家酒企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掣肘了企业发展。而和“杜康”一样,许多老字号企业都曾陷入旷日持久的商标“争夺战”。

  一场硝烟四起的商标战

  20世纪70年代

  河南省伊川县、汝阳县和陕西省白水县,先后办起了杜康酒厂。

  20世纪80年代

  注册商标时三家达成一致意见:由伊川酒厂注册“杜康”商标,允许汝阳、白水两家共同、无偿使用,一家注册,三家同用。

  1992年

  “杜康”商标进入续展期,三家企业再因商标问题起争端,没有协调出结果。

  1996年

  经白水杜康申请,商标局核准了其“白水杜康”商标。

  2009年

  伊川杜康和汝阳杜康合并,归于洛阳杜康旗下,“杜康”商标归洛阳杜康使用。洛阳杜康再就白水杜康涉及“商标侵权”问题做出举报和起诉。

  2016年

  洛阳杜康诉白水杜康酒业商标侵权,要求赔偿3000万元,洛阳中院判决白水杜康酒业赔偿洛阳杜康公司1500万元。白水杜康酒业起诉洛阳杜康生产的50度一品杜康鉴品酒外包装上印制有“杜康商标唯一持有企业”的广告语。

  2018年3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就“白水杜康酒业起诉洛阳杜康”做出裁定,裁定洛阳杜康在商品外包装上印刷“杜康商标唯一持有企业”构成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2018年4月16日

  河南省高院就“洛阳杜康诉陕西白水杜康酒业”一案做出判决,判决白水杜康酒业公司向洛阳杜康公司支付包含合理开支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1500万元,并责令停止生产侵权产品。

  老字号扎堆儿打官司

  近年来进入公众视野的多起“老字号”商标纠纷。记者梳理发现,沸沸扬扬的加多宝、王老吉“红罐之争”,自2010年以来,双方的官司拉锯战已经进行了20余场。直到去年,才以“共享”的判决尘埃落地。

  被称为“中国葡萄酒知识产权第一案”的解百纳商标之争,历经曲折并多次“翻案”,最终以几大国产葡萄酒厂商的和解告终。2002年至2011年,多家葡萄酒企业曾因此展开了长达9年的商标争夺战。

  此外,稻香村、张小泉、狗不理等老字号也产生了类似没完没了的纠纷。

  商标法经历了好几次修改,每一次修改都逐渐在适应社会的发展,而许多老字号的纠纷埋下种子时,立法尚不完善、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相关部门的执法理念和执法水平等都还有所欠缺。

   两败俱伤还是握手言和

  一场商标诉讼,可能要走一审、二审甚至再审,民事、行政诉讼交织。涉及老字号的官司,由于历史原因,解决起来会更加困难。这个过程一般都牵扯了企业大量的精力、人力和财力,甚至对企业经营带来影响。这样的官司,为何还要打?

  “这背后可能涉及企业多方利益博弈。比如,可能为了炒作以扩大企业知名度,或者为了阻击竞争对手,拖延对方上市进程等。”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当然,争夺商标所有权是最主要的原因。”

  熊超也强调了商标权本身的重要性。“按照商标法规定,商标权是归属于某一家企业独占的专用权利。如果市场上出现不同主体拥有近似或相同的品牌,势必会侵犯商标所有者的独占权,这可能带来对经济秩序的破坏。”

  不过,熊超表示,“一味死斗并不是最好的结果。”他认为,“红罐之争”的“共享”模式可以参考。“企业为何不坐下来谈谈,一起把品牌做好?”

  从法院对类似案件作出的裁判来看,法院会综合考虑历史、现实、公平等因素。“可以探索在‘共享’的前提下加一些区别标识,这或许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


编辑:魏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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