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新进展 将明确内容审核范围

2018年05月23日17:05

来源: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北京5月23日电(记者李晗)5月11日,十三届全国政协第二次双周协商座谈会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为议题开展研讨。此前,原国务院法制办就《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立的网络游戏宵禁等制度引发了舆论的强烈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共青团中央权益部部长王锋先后参与了《条例》的前期制定和专题调研工作。他在接受中国青年网专访时表示,针对未成年人不适宜接触的网络信息,为内容审核的监管划定明确范围将是《条例》的最大亮点。

  “在现有的《刑法》、《网络安全法》对违法信息界定的基础上,《条例》专门就未成年人不适宜接触的信息划定范围,分大类列举出来。我是赞同这种做法的,这样企业在经营时可以知道红线在哪里,政府监管和处罚也有了标准”,王锋说。

  全国政协委员、共青团中央权益部部长王锋。中国青年网记者李晗摄

  划定内容审核范围

  中国青年网:在本次双周会之前,全国政协委员们去了深圳和贵州进行调研,您参加了吗?

  王锋:我去了深圳,主要听腾讯公司介绍他们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上的做法。企业要在发展的同时承担起社会责任,从游戏开发到内容页审核,都应关注未成年人使用的情况,有意识的减少不适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信息。

  中国青年网:互联网企业有什么可以借鉴的地方?

  王锋:首先,企业在设计产品之初,就应该考虑到未成年人保护的因素。对于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开发的产品,更要注意到里面哪些是不适合孩子的,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前提。

  其次,互联网企业内容审核这方面,要尽到第一个关口的责任,不能放任所有的信息都直接铺到孩子们面前,这也是我们现在着力解决的问题。

  互联网面向所有人开放,你不能也无法把孩子们隔离在网络之外。哪些信息和产品是适合成年人的,哪些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无论是平台还是供应商都应树立未成年人保护意识,有了意识才会采取有效做法。

  中国青年网:经过调研,您在未成年人接触网络信息的内容审核上有什么新的想法吗?

  王锋:内容审核将是《条例》的最大亮点。在监管上,违法信息比较好认定,企业一般也不会去碰。难点在于,还存在一些不适合未成年人接触的低俗不良信息。成年人有鉴别能力,但孩子们不一定有。所以,长期以来争论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去界定不适合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

  这次《条例》在这方面有所突破,在现有的《刑法》、《网络安全法》对违法信息界定的基础上,专门就未成年人不适宜接触的信息划定范围,列举出来分成几大类。我是比较赞同这种做法的,这样企业在经营时可以知道红线在哪里,政府监管和处罚也有了标准。

  今年以来,一些包括短视频在内的互联网产品,只考虑吸引流量、点击量,存在一些打擦边球的问题,里面有很多内容对孩子的成长是不合适的。所以,我们想在这方面做出一些限制性的界定,《条例》作为行政法规颁布以后,这些(打擦边球)行为有可能是属于违法的。

  中国青年网:现在已经形成明确的方案了吗?

  王锋:具体的标准现在没有最后确定,但是这个在内容审核上的修订思路是明确的。

  明确公安及网信部门职责

  中国青年网:您如何看《条例》中关于未成年人上网时间限制的问题,也就是被网友所称的“网络宵禁”。

  王锋:这些措施我都赞成。关键就是实际操作的时候怎么能够做到,这个很重要,确实需要大家一起来努力。

  企业要开发出一些相应程序,现在最大问题首先是要识别你的用户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第二是要用同一个身份注册,第三是你确定他是未成年人,他的身份也得到验证以后,有什么办法让他有效避免过长时间玩游戏或者是上网时间过长。

  同时,最方便、有效的还是家长的监护和监督。爱,这是最有效的。责任不能全部推给互联网企业,因为有很多技术手段可以把程序破解掉。所以,最有效的还是家长的监护教育,这是要特别强调的。

  中国青年网:有效识别网民年龄,还涉及到身份证、手机号绑定等等问题。您认为公安部门和通信公司可以发挥作用?

  王锋:首先,管理部门做好监管,确保实名注册和信息真实,这需要公安部门和电信企业一起来做。其次,注意个人隐私保护的问题,在效识别以后,个人的上网痕迹、注册信息等隐私是必须得到保护的。

  《条例》里面关于隐私保护的问题,我们主张在《网络安全保护法》中已有的对个人隐私保护的基础上,对未成年人的隐私再做一些强调。

  中国青年网:这次政协双周会的发言中,有专家提出个人隐私保护这块和《网络安全保护法》重复了,建议删除。您如何看?

  王锋:对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依然需要特别强调。我们知道现在的企业都有各种算法推送,如果确认用户是孩子的话,在推送时就要和成年人有所区别。此外,还有一个特别重要的是上网行为分析,一些游戏里的角色对孩子来不适合。最后,就是孩子的照片、就读的学校、所在地,这些信息对成年人来讲可能不是那么很重要,但是对孩子来讲,特别是孩子的照片,我们是不主张随意公开的。

  中国青年网:公安部门和网信部门在这方面的具体责任,这次修法有必要明确吗?

  王锋:我们也建议《条例》尽量将它们界定清晰。包括由哪个部门牵头落实、相关部门各自的职责是什么,这些《条例》里都会有。在职责明确的基础上,相关部门还会出台具体的行业政策,进一步细化落实,只靠一个法规肯定解决不了所有问题。

  中国青年网:如果在立法上能有这方面的突破,真是很不错的。

  王锋:这种突破,本来就是应该有的。

  家长须把好第一道关

  中国青年网:最后的一个问题是关于家长,我们之前专门做过调研,发现现在家长很不了解孩子在网上做什么。同时,我们的法律也很难管到家长。您认为《条例》可以在这个问题上发挥什么作用?

  王锋:对家长主要是一个倡导性的规定。一方面,让孩子不要过长时间玩游戏或者上网,防止他们沉迷;另一方面,教育孩子合理使用网络,孩子到底玩哪款游戏、浏览哪些内容,实际上家长都是可以管得住,除非不想管、放任孩子。在具体的内容上,家长得跟孩子多沟通,发现孩子浏览不合适的内容信息,可以去举报,然后交给互联网企业、监管部门来处理。

  舆论关注点回顾

  焦点1:网络游戏宵禁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其接触的游戏或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连续使用游戏的时间和单日累计使用游戏的时间,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的0:00至8:00期间使用网络游戏服务。”

  北京军区总医院成瘾医学中心、中国青少年心理成长基地主任陶然认为,习惯凌晨上网玩游戏,进一步颠倒昼夜作息,往往是将未成年人拖入网络沉迷泥潭的关键因素。陶然建议,14岁以下未成年人每日累计使用网络游戏服务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焦点2:识别未成年人用户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以下称“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网络游戏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注册,有效识别未成年人用户,并妥善保存用户注册信息。”

  要求网络游戏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注册,原则上非常正确,实践中有极大的身份信息泄露风险。例如震惊全国的山东准大学生徐玉玉案。可见,各种地方政府网站、中小互联网企业往往并不具备保卫数据安全的能力。据腾讯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李佳介绍,韩国政府曾施行过类似的法律,用户信息泄露现象猖獗,运行两年不到即停止。

  用户信息年龄识别与手机号绑定,由移动、联通、电信三大国有运营商保存用户资料,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将游戏账号与手机号绑定,并从手机号所属运营商处获取用户年龄信息。此举,一方面可以有效识别用户年龄,另一方面将游戏用户的身份证件等重要信息集中保管在权威机构中,降低了泄露的风险。

  焦点3: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实施干预。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虐待、胁迫等非法手段从事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活动,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柯惠新认为,设立网瘾救助、治疗中心,思路对,机构也需要,一些治疗确实有效果,但这些机构必须合法地开展网瘾治疗工作,并具备相应资质,条例应该提及这些内容。

  持相同观点的还有中国教育学会工读教育分会副秘书长刘燕,她建议条例应提及能进行专业矫治与引导的学校,目前只提及了“不可以”的,尚未提及“可以”的。陶然同样提出,目前市场上防治网络沉迷的机构鱼龙混杂,建议国家制定准入标准。

  焦点4:网络素养纳入义务教育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将安全和合理使用网络纳入课程,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网络安全和网络文明教育。

  国家鼓励中小学校通过开设校外课堂等方式指导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帮助未成年学生养成良好上网习惯、提高网络素养。”

  据《人民政协报》报道,全国政协委员邢吉华提出,现在的网络素养包括利用网络工具解决现实问题、保护个人及信息安全、处理网络信息、网络环境中交流合作以及网络平台上知识创新等五大能力,呼吁立法工作者把网络素养的五大能力吸收到未来的《条例》中。

  2010年全国两会上,15位全国政协委员就曾联名提案,建议把网络素养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全国政协委员李有毅也认为,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教育部门和学校责任重大。她建议在《条例》中进一步明确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义务。

  焦点5:明确牵头监护部门

  针对《条例》对于政府部门监管职责规定较为分散的情况,据《人民政协报》报道,王锋在会上表示,监管部门有的管内容,有的管平台,有的管事前备案审核,有的管事后打击治理,有的发现问题但无权处置,有的可以执法但缺乏线索。客观上还是存在各自为战、权责模糊的情况。

  全国政协常委张泽熙提出,应该明确网信部门作为监管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教育、电信、公安、文化、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他还建议以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为契机,在现有的网络监管格局内,建立专门的涉未成年人网络监管机制。

编辑:史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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