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交通系两巨头纠纷获裁决:中原高速退还中原路桥763万元保证金及利息

2018年05月31日15:11

来源:大河网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吴春波

2018年5月30日,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高速)发布公告称,2018年5月29日,中原高速收到郑州仲裁委员会(2016)郑仲裁字第718号裁决书,裁决中原高速郑民分公司退还河南省中原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路桥)下欠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款项共计763万元及利息等。

据悉,2009 年,中原高速为修建郑州至民权高速公路(郑州境段)(以下简称郑民高速一期)项目进行了土建工程公开招标,中原路桥对该项目土建工程TJ-3标段进行了投标,经过依法招投标后中原路桥中标。2009年12月23日,中原高速郑民分公司和中原路桥签订了《郑州至民权高速公路(郑州境段)土建工程TJ-3标段合同协议书》。

2011年11月29日郑民高速一期通车。后因工程结算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中原路桥向郑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中原高速以及郑民分公司向中原路桥连带支付施工费用4273万元,并连带支付自申请仲裁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至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及中原高速以及郑民分公司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承担律师费640956元及其他因处理本案而产生的费用。郑州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11月23日受理了这项申请。

2018年5月29日,中原高速收到郑州仲裁委员会(2016)郑仲裁字第 718 号裁决书。要求郑民分公司退还中原路桥下欠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款项共计7633662.34 元及利息(自2016年11月22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驳回中原路桥的其他仲裁请求,要求中原路桥收到本裁决之日起30日内将本案争议工程郑民高速公路(郑州境段)土建工程TJ-3标段相关交(竣)工资料报送郑民分公司,同时驳回郑民分公司的其他仲裁反请求。而该案仲裁费301729元及反请求仲裁费9200元,则由中原路桥承担155465元,郑民分公司承担155464元。中原路桥预缴的仲裁费多出应承担的部分,由郑民分公司在履行上述裁决时一并支付给中原路桥。

中原高速表示,本次仲裁涉及的履约保证金已计入其他应付款;仲裁涉及的工程质保金已计入应付账款;仲裁涉及的利息已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计提了 3.6 万元和 34万元的预计负债。因此,本裁决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的影响较小。

编辑: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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