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巧儿!新郑法院执行干警夜市上一举攻克两起“躲猫猫”执行难案件

2018年07月03日20:28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这是我们欠的两万块钱,是不是能把孩子他爹放了?”“这是我们家的!”7月3日一早上班,新郑市两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家属一前一后,带着执行款到河南新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陈瑞甫的办公室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7月2日晚8点半左右,新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陈瑞甫接到申请人提供的执行线索,被执行人张某出现在一家夜市儿地摊。陈瑞甫第一时间向执行局负责人汇报后,在新郑法院法警局的配合下,迅速组织警力出击,将正在酒桌上把酒言欢的被执行人张某强制拘传。谁料想,在拘传张某的时候,同桌喝酒的李某正是新郑法院执行局干警高昭的一起执行担保案件的被执行人,最终张某和李某被一同带回了新郑法院。

  2016年5月,张某驾车将行走在道路上的赵某撞伤,法院经审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某自愿在收到调解书之日起30日内赔偿赵某各项经济损失7.2万余元。调解书生效后,张某未履行调解协议,赵某向新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张某与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因多次传唤拒不到庭,张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月2日晚8点半左右,新郑法院大多数干警加班刚刚离开单位不久,新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陈瑞甫接到申请人赵某的举报,称长期躲避的被执行人张某在夜市儿跟朋友吃饭,请求执行。陈瑞甫立即进行安排部署,带领执行干警并在新郑法院法警局配合下紧急出动,到达张某吃饭的地摊儿,执行干警的突然出现,让正在和朋友在酒桌上把酒言欢的张某措手不及。

  就在拘传张某的同时,新郑法院执行干警发现同桌吃饭的李某,正是自己承办的其中一起借贷纠纷案件的共同被执行人。

  新郑市申请执行人孟某出借给好友张某现金3万元,张某出具借条一张,李某是该起借贷案件的共同担保人。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未果,孟某将张某和李某一起诉至新郑法院。法院审理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孟某支付借款3万元及利息,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期间为躲避债务,逃往外地。执行法官通过发布公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手段寻找被执行人,均无所获。李某和2日晚被拘传的张某本为朋友,因两人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为朋友还有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共同话题,7月2日晚相约在一起吃饭的张某和李某因张某的行踪被举报,新郑法院执行局成功将另一起案件长期“躲猫猫”的李某抓获。

  因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判决,屡屡跟申请执行人和法院执行干警“躲猫猫”,在当晚被新郑法院执行干警强制拘传后,执行干警在其二人手机的微信和支付宝上发现了大量的流水记录,为惩戒二人抗拒执行的行为,随即决定对二人采取拘留措施。张某和李某的家人在得知两人被关进拘留所,还要被拘留十五日的消息后连夜筹钱,3日一大早便赶到法院“赎人”!

  因一起案件的举报线索,新郑法院执行干警“闪电出击”,顺利执结了两起案件。(线索提供:左世友 王利) 


编辑:史海山  审核 :新闻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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