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音乐人向《明日之子》索赔300万元

2018年07月05日09:06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一音乐人向《明日之子》索赔300万元

7月3日,音乐人李志在微博发文就《明日之子》第二季选手未经授权翻唱其作品一事进行指责,同时提出索赔300万。

  李志发微博 认为被《明日之子》侵权

7月3日早晨,音乐人李志在微博发文指出,6月30日首播的《明日之子》中,有选手未经授权翻唱了自己的歌曲。7月1日,一位名叫“文静”的节目组工作人员发邮件解释称,因为之前没有李志方面的联系方式而没有提前请求授权,邮件同时要求获得歌曲的一系列授权。

对于这种沟通方式,李志颇为不满,“除了客套的抱歉之外,全是牛哄哄的商业气氛洽谈”。同时他向《明日之子》节目组提出赔偿300万的诉求。其中,“100万是《明日之子》第二季的侵权费用,100万是年初毛不易老师的演出侵权费,100万给其他被侵权的音乐人”。

  澄清并非向毛不易索赔

文中,李志两次提到了《明日之子》第一季冠军毛不易,“年初《明日之子》全国巡演,毛不易老师未经授权翻唱我的歌曲,在我方抗议之后深情款款地道了歉。这才几天,居然就没有联系方式了?况且节目中的翻唱人还是毛不易老师所推荐。”

因此,文章发布后,“李志向毛不易索赔”的话题迅速登上了微博热搜榜。对此,李志特意发文澄清,“在演出或综艺节目中,毛不易或邱虹凯(明日之子选手)翻唱,选择翻唱的本人并无责任,纯从法律上讲他们没有义务去处理授权。处理版权问题的责任方在于演出主办方或节目制作公司,因此所谓‘李志向毛不易索赔’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

据了解,今年1月23日,毛不易在《明日之子》全球巡回演唱会洛阳站上翻唱了《关于郑州的记忆》,李志在当天下午连发两条微博,质疑其在未获原作者许可的情况下将歌曲用于商演并不合适,毛不易很快就通过个人微博回应了此事,并表达了对李志及其团队的道歉,以及自责和反省。此事因此得到了比较妥善的解决。

  毛不易所在经纪公司称侵权与毛不易无关

而针对此次李志向《明日之子》索赔一事,7月3日下午,毛不易的经纪公司、《明日之子》的联合制作方哇唧唧哇公司发表声明表示,此前的问题已妥善解决,这次的侵权跟毛不易无关,“文静”非公司工作人员,《明日之子2》的音乐版权事宜是由节目出品方统一负责沟通处理。

李志随后也在微博上进行了反驳。

7月3日晚,李志再次更新进展“腾讯版权负责人已和我方进行了联系,相互提供了一些信息,我方再次明确‘300万’的诉求……明日我将出门巡演,我能否成为我自己的明日之子,就看腾讯和哇唧唧哇的工作效率了。”

  李志曾多次维权

实际上,这并不是李志第一次维权。2010年,李志建立了个人网站,歌迷可以付费购买自己的专辑,网络音乐平台虾米却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售卖他的歌曲,因此,李志联合了独立音乐人张佺、张玮玮、郭龙、小河、周云蓬等共同发表了公开信,与侵权者“死磕”。最终,虾米公开致歉并下架了侵权音乐。

2012年,李志及其团队发现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酷我音乐”网站对其歌曲提供在线播放及下载,因后者拒不承认而将其告上法庭,直至2017年12月,李志方面才获得19万余元赔偿。2015年2月李志又一次因广州酷狗音乐侵犯其著作权与其对簿公堂,并于2017年3月4日获得二审赔偿2.8万余元和一则致歉声明。

李志在微博中总结,“多数侵权方选择息事宁人,极少数需要法律解决的案件目前无一败诉,今年上半年还胜诉了XX卫视,更多案件还在审理中。”

编辑: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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