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科技!专抓乱按喇叭的“声呐电子警察”上岗

2018年07月11日19:01

来源: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7月1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包敦远 通讯员 楼罡)7月11日,杭州交警公布首批“声呐电子警察”抓获的乱按喇叭违法行为。
  最近,杭州交警试点在市区部分道路安装了“声呐电子警察”违法鸣号抓拍设备,设备通过采集声音信号和车辆图像信号的方式,经过系统后台自动检测识别,对违法鸣号车辆进行精准查控,有效辅助交警进行现场执法。
  据了解,因乱鸣号被查处的驾驶人最高可依法予以罚款一百元,记3分的处罚。
  今年以来,杭州交警在市区范围内共查处违法鸣号6163起,同比去年提升311.9%,在加入“声呐电子警察”后,查处数据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机动车乱鸣号,是一个较为普遍的驾驶陋习,不仅造成较大的噪音污染,也严重影响道路周边市民的正常生活,与目前全市开展的“文明出行 杭城更美”主题实践活动初衷不符,更有损杭州全国文明城市的形象和精神风貌。
  但是一直以来,乱鸣号听得见却看不见,之前只能依靠执勤交警人工判断进行查处,即使认准了目标,遇到驾驶员不承认,因缺少有力证据,查处起来非常困难,这也一直是交警路面执法面临的一个难题。
  将要试点使用的“声呐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将为公安交警部门查处此类违法提供有力支撑。当违法鸣号车辆被“声呐电子警察”抓拍后,将立即通过电子显示屏实时现场显示违法车辆号牌。
  据介绍,杭州市区道路禁止违法鸣号由来已久,2016年3月6日零时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又将依法将市区禁止机动车鸣号的区域范围扩大调整为杭州绕城高速公路(不含)合围的杭州市区所有城市道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机动车在学校、医院等建筑周边一些设置有“禁止鸣喇叭标志”道路上,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鸣喇叭的,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按交通标志指示通行的,处一百元罚款、记3分;造成交通事故的处二百元罚款。《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在本市绕城公路合围道路范围内机动车不得鸣喇叭。
  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鸣喇叭示意或者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鸣喇叭的,处五十元罚款;造成交通事故的,处二百元罚款。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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