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了7年终于离婚成功,达州这男女二人都高兴坏了,咋回事?

2018年07月20日10:58

来源:成都商报客户端

  7年来,达州这男女二人都想离婚,但为什么就是离不了?又是什么原因,让他们在7年后终于离婚成功?

  梁兰向记者展示离婚证书。

  1995年,女子梁兰(当时姓名为“梁礼祝”,后改名为“梁兰”)和桂承森托人办结婚证,结果梁兰(当时姓名为“梁礼祝”)姓名被错误登记为梁祝,她的身份证号码也被错误登记。

  2011年,梁兰丈夫桂承森以离婚纠纷为由将梁兰告到法院,法院以“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为由驳回起诉,桂承森借此与吴姓女子结婚。

  因为婚姻问题处处碰壁,梁兰为了证明自己的“身份”和“婚姻关系”,从2011年起打了10次官司,走上了漫长的诉讼之路。

  2018年7月16日,梁兰终于拿到了自己与桂承森的离婚证书,她表示,这张离婚证给了自己自由,将来会开启一段新的生活。

  案子回忆:

  不能证明自己就是“梁祝”

  1995年,达州市通川区魏兴镇女子梁兰和宣汉县庙安乡的桂承森“结婚”,因两人在外打工,将身份证件交给桂承森父亲找熟人在宣汉县庙安乡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户口均未在庙安乡)。但到手的结婚证上却显示,梁礼祝成了“梁祝”,身份证号码也和自己持有的身份证不符。

  梁兰向成都商报记者展示了自己和“丈夫”桂承森的结婚证。发黄的两本结婚证持有人分别为“梁祝”和“桂承森”。梁兰介绍,自己就是“梁礼祝”,后改名“梁兰”。

  梁兰向记者展示自己和“丈夫”桂承森的结婚证。

  梁兰说:“结婚证不仅名字写错,身份证号码也出现了错误”。她介绍,本以为没有多大关系,没有想到,后来因为自己证明不了“梁礼祝”就是“梁祝”,在7年里,打了10次官司。

  梁兰母亲介绍,官司源起“丈夫”桂承森在2011年以离婚纠纷为由将梁兰上告到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通过法院民事裁定书表明,“原告桂承森与被告梁兰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原告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法不能成立”。驳回原告桂承森的起诉。但是以这份“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的裁定书为证明,桂承森与吴姓女子结了婚。

  梁兰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自己和桂承森本就是“夫妻”,两人一起生活了16年时间,还生有一个儿子,当初通川区人民法院驳回桂承森起诉,两人也没有拿到离婚证,“桂承森和自己还未离婚,怎么又结婚了,为什么自己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2011年12月20日,梁兰上诉至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重审,从那时起,梁兰为了证明自己的“身份”和“婚姻关系”,走上漫长的诉讼之路,先后要求撤销“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的民事裁定书“;状告宣汉县民政局和宣汉县庙安乡政府要求纠正身份和结婚证信息;状告”丈夫“桂承森重婚……但因结婚证上的”身份“信息不一致,证明不了”祝“是”梁祝“,她的诉讼被多次驳回。

  终于拿证:

  一张离婚证换回来婚姻自由

  7月18日下午,梁兰联系上成都商报记者,称自己已经拿到离婚证书。

  7月19日,梁兰她拿出离婚证给成都商报记者,证上离婚时间为:2018年7月16日,由宣汉县民政局签发,并盖有宣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印章。

  梁兰介绍,这是桂承森提出的协议离婚,在7月16日当天,她和桂承森两人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为避免两人见面争吵等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两人都未见面,民政局工作人员让两方各在一个办公室,各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字,最后拿到了离婚证。

  “这么多年,他主动提出协议离婚,能够给双方的婚姻关系一个结束,也给了自己自由。”梁兰说。拿到离婚证后,两人也没有留下联系方式。

  如今双方协议离婚,桂承森在协议上写明,给孩子5万元抚养费,“先给了1万元,后面4万元,娃儿结婚再给”。

  梁兰向记者展示离婚协议书。

  一个疑问是:桂承森已经再婚,怎么再和梁兰离婚?对此,梁兰说:“听(民政局)工作人员说,7月12日,好像他(桂承森)是和他现在妻子离婚之后,再和我办的离婚手续。”

  为什么这次能够离婚?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上宣汉县民政局,对方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

  将来打算:

  陪孩子打工 是否再婚看缘分

  梁兰感慨,自己和桂承森之间终于有了一个结果,如今她感到一身轻松,现在两人各自为家,她表示是时候迈向新的生活了。

  现在梁兰的儿子马上22岁,大学已经毕业,学的专业是工程造价。梁兰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她打算和自己儿子一起前往重庆工地打工。因为有熟人在重庆包有工地,两母子一起在工地上干活,“娃儿学有所长,对他发展有帮助”。

  将来是否再婚?这个问题梁兰表示并不清楚,她透露自己今年已经45岁,她回道:“目前并没有这个想法,因为和桂承森‘纠缠’了这么多年,身心疲惫,想暂时过一段平静的日子,是否再婚,看以后缘分吧”。

编辑:梁倩文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