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热,杨林贵给猴宝宝们喂西瓜
明星欢欢现在也当妈妈了
《疯狂的猴子》海报
日常训练骑车
有时间的话,老杨都会牵着猴出来遛遛
来洗个澡降降温
驯养繁殖许可证只查验到2016年
张志中家里留存的“猴头面具”是村里仅存的“压箱底”宝贝记者洪波摄影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李岩文吴国强摄影
从行走全国跑江湖“要饭”,到逐渐向景区驻场演出,再到参演电影,乃至成为电影的主角,新野猴戏艺人在千百年来的耍猴过程中,凭借喜闻乐见、雅俗共赏的表演,承载了太多人的记忆,表现着顽强的艺术生命力。
然而,作为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新野猴戏,在新的历史时期极大改善艺人生活的同时,也遭遇了观念冲突以及后继乏人、法规制约、身单力薄等多重挑战。如何化解发展难题,合力推进猴戏发展,发人深省。
新野猴戏再次“触电”
说不了几句话就露出笑容,眼前的杨林贵,理了发,在位于新野县樊集乡鲍湾村的家里,谈笑风生。与4年前外出去黑龙江跑江湖因运输证过期而被追究刑责时的苦闷相比,明显精神多了。
“老伴和孙子们趁暑假去江西玩了,我走不开,家里的猴娃们需要看着。”今年61岁的老猴戏艺人说,“入伏了,天太热,一不小心,它们就会出事儿。要是中暑,要不了半小时,命都冇(mǎo)了。”
说这话时,旁边关在笼子里的猴子欢欢“吱吱”地冲他叫了几声。一个月大的猴宝宝紧紧地搂在它怀里,圆圆的眼睛扑闪扑闪着瞅着老杨。
“正准备打电话让他们赶紧回来呢,昨天横店剧组又来电话,让去演个电影。啥电影?人家说现在还得保密。”看着几只猴子,杨林贵笑容更为明显。记者追问之下,他才说,“演一天,人家给3000块钱,可是不少了!”
不仅如此,老杨还说,从河北廊坊演出回来这几天,他还接到陕西咸阳、山东青岛一些景区的电话,让他8月到当地驻场演出,“费用还没说好,一天也得有好几百块钱吧。我看看这时间能错开不能,要是错不开只能紧着横店的了。”
与外地邀约相比,老杨提得更多的是当地一家文化公司出品、将在7月28日上映的电影《疯狂的猴子》。
这部电影完全在当地取景、拍摄,众多猴戏艺人参演,讲述了猴戏艺人黑豆带着猴子“小豆子”去城市闯荡时,被卷入一系列错综复杂的案件之中,但黑豆利用猴子的聪明伶俐,巧破大案的故事。
“演这个电影,很多人都冇钱拿,是自愿的,就是希望让咱这猴戏知名度大点。知名度高了,咋说都是好事。”他说。如今,这部即将上映的电影,在新野县樊集乡、施庵镇、沙堰镇三个猴戏艺术传承最集中的乡镇,成了茶余饭后的热门话题。尤其是在樊集乡鲍湾、车湾、冀湾三个村子,更是家喻户晓,抱有更多期待。
钱景看好却后继乏人
与这部以猴戏艺人为主角的电影相比,去年春节档上映的《大闹天竺》更是让当地猴戏艺人记忆深刻。该电影由王宝强执导、主演,当时,王宝强到樊集乡考察,选中杨林贵与他的宝贝猴子欢欢参演,28天,王宝强支付杨林贵15万元报酬。
这是杨林贵从事猴戏演出34年来,收入最高的一次,让十里八村的同行羡慕不已。
“人家大剧组是真气派,一天给5000块钱工资!在家种地干一年,也不一定有这个收入。”他说。
在老杨看来,如今猴戏演出确实“钱景看好”,也基本都是在景区或者影视基地驻场,“收入多了,也基本上都买了面包车,方便外出演出、睡觉,总体上说,条件比之前挑挑子‘跑江湖’好了太多”。
新野县猕猴艺术养殖协会会长张俊然说,越来越大的知名度、高额的演出薪酬,刺激了新野猴戏艺人与影视剧结缘、演艺经纪的兴起以及猴戏表演团体的设立,一些猴戏艺人甚至不再种地而选择依靠猴戏表演支撑生活。
然而,即便如此,在新野能表演猴戏的年轻人也是寥寥无几。按照张俊然的说法,即便是在新野县猴戏艺术留存最丰富的樊集乡鲍湾村,经常演出的猴戏艺人也只剩下了十几人,而以前全村几乎都在耍猴,人数达到几百人。
与很多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一样,后继乏人是摆在新野猴戏面前的一道难题。
从事猴戏演出25年的鲍湾村村民杨海成说,按照当地的祖传规矩,猴戏都是通过父传子、子传孙或者是自家亲戚之间的传授,一旦家族内部的年轻人不愿意学习,就会遇上猴戏断代的尴尬。
“在很多年轻人看来,猴戏表演还是像以前那种‘跑江湖’的路子,给外人的印象也是乞讨要饭,不太体面,娶媳妇一听说家里是‘耍猴的’,不太中听,他们宁愿外出打工。”杨海成说。
此外,猴戏表演的辛苦、猴戏节目的创作艰难,也不得不提。在这方面,杨林贵感触很深。他的双手上,与杨海成一样,伤疤很多,尤其是右手食指,长长的一道伤口,十分醒目。“缝了14针,训练猴子时,猴子的门牙咬的,我一急一拽,手皮就被扒拉下来了。要是再咬狠一点,说不定我这手指头就冇了。这些猴娃,虽说通人性,但毕竟还是有野性的。”他说。
磕磕绊绊的传承
与年轻人不愿学习相比,让新野猴戏艺人牵肠挂肚的事还有不少,其中提起较多的一个就是“谁是传承人”。
新野猴戏自从2009年5月被公布为河南省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来,文化部门认定的省级传承人只有赵增举一人,但他已经多年不再从事猴戏演出,而且家里也没有猴子,“传承人是不是应该与时俱进,更新一下?”
杨林贵抱怨说,传承人不传承了,而他演了34年猴戏,到现在还不是传承人,连个名分都没有。
对此问题,新野县文广新局社会文化艺术股、新野县文化馆负责
人吴晓说,一方面是无人申报,或是申报不积极;另一方面,按照规定,同一个非遗项目只能有三个传承人,省级已有一人,南阳市级也有一人,另一个人现在确实不好认定,艺人比较多。
与名分相比,猴子越养越多,如何处理,更令艺人们苦恼。
在杨林贵家,经过几十年的猴戏表演,早期驯养的几只猴子如今已经繁衍成了一个很大的猴子家族,仅在他家里驯化的猴子,就有十几只。在他女儿家,没有驯化的猴子还有七八十只。
新野县麒麟岗猕猴养殖场负责人黄爱青说,当地最大的猴场,圈养的猴子超过1000只。达到上百只规模的正规猴场,在新野有20家。猴子越来越多,不可能全部驯化,但按照法律法规属于二级保护动物,又不能随意买卖,尴尬随之而来。
“会有一小部分供应给科研院所进行动物实验,绝大多数猕猴只能放在家里,卖不能卖,吃不能吃,成为经济负担。”张俊然说,在经济压力和利益驱使之下,新野当地一些养猴人私下出售了小猴子,已经受到了刑事处理。比如鲍湾村原村支书鲍某龙,便因出售猴子而被刑拘。
对此状况,同时作为新野县猕猴艺术养殖协会发起人的黄爱青说,人工饲养的猕猴不是不可以买卖,而是需要在具备有效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售给同样具备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才行,如果不具备这个条件,那就是违法,甚至犯罪。
这本由省林业部门审核盖章的证件,是几乎所有猴戏艺人外出演出持有的唯一证件,被当成“护身符”,但实际上不少均未及时查验。有的猴戏艺人说是当地管理部门不给盖章,也有的说是管理部门放任不管,甚至称管理部门不作为。
就此问题,南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王姓站长说,查验驯养繁殖许可证确是他们的工作职责,但这种查验并无时间要求,不存在符合条件不给盖章的问题,“而且这种驯养许可证只是在本地养殖猕猴的手续,与外出演出无关”。
与驯养繁殖许可证一样,演出许可证也是让不少猴戏艺人头疼的另一道手续,原因是申请“太麻烦、太复杂”。
对此,新野县文广新局下属的新野县文化站负责人吴晓并不认同。他说,向文化部门申请演出许可证,只需要在省文化厅网站申请即可,南阳市文化部门制证,新野县文化部门发证,整个流程一个月左右,只要申请一般均可获批,“没有他们想象的那么复杂”。
此外,历经“罪与非罪”风波之后,野生动物的运输证取消了,曾让很多猴戏艺人欣喜,但是随之而来的行政许可,却让他们哭笑不得。
按照新的行政许可要求,运输野生动物要向目的地林业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运输。这就要求猴戏艺人们,外出演出前必须先自行前往目的地申请许可,经许可后回来带着猴子前往。
“这确实很不利于猴戏演出,你想想,猴戏演出历来都是流动性的,天南海北地跑,要是一个个地方申请,非累死不可。”身为县人大代表,经营猴场并不定期外出演出的黄爱青感叹说,这种行政许可,实际上是限死了传统猴戏演出模式的发展。
不过,黄爱青也坦陈:“猴戏艺人文化水平普遍不高,遵纪守法这一块,确实是必须学习、反省的,因为这是必须履行的义务,违反了代价太大,以前那种任性而为的跑江湖模式,是需要改改了。”
“从地摊到舞台、剧场”
“跑江湖”模式,是很多人对猴戏的最深刻印象,但实际上,据张俊然介绍,新野猴戏也有非常考究的演出道具和规制,只是随着时代发展,这种过于复杂的道具没有人会制作、携带不方便不利于流动演出而逐渐被打入冷宫。
在鲍湾村2组,张志中家里就珍藏着一箱子的孙悟空、猪八戒、杨六郎、包文正、关羽、张飞等猴子面具、帽子及服装等早期猴戏演出道具,十分精致,颜色亮丽,很具观赏性,但遗憾的是,部分已经残缺破烂,落了不少灰尘。“这些都废了,没人用了,也没人会做了。”张志中说,10多年前,耍猴艺人红火时,很多人演出还都在使用这些道具,但现在“完全是另一个样子,真是变了”。
重新拾起这种传统元素,推动猴戏走上大雅之堂,成了如今不少新野猴戏艺人寻求传承突破的共同路径。
在这方面,黄爱青是较早觉醒并在猴戏演出、猕猴驯养方面取得长足发展的一位当地知名人士。
在自己的新野县麒麟岗猕猴养殖场,黄爱青特意搭建了猴戏舞台,并置办了很多有关猴戏演出的服装,道具也是颇为考究,以求规范发展。同时,他至今已经连续举办了三届猕猴文化艺术节。
目前,重心已经转移到猕猴养殖的他仍不定期外出演出,但演出已经完全抛弃了“跑江湖”式的流浪,均为接受景区或其他单位邀约的固定地点演出,从一定范围内让猴戏登上了大雅之堂。
如今,这种发展思路,得到了当地各界的广泛认同。在今年5月11日由新野县政府、县猕猴艺术养殖协会及社会多方组织召开的研讨会上,基于这种规范发展的诉求,与会者还公开发出了6条倡议。
除了履行驯养繁殖许可证、演出许可证外,倡议书还呼吁社会各界创造条件,使猴戏演出统一着民俗服装,由地摊向戏摊,由戏摊向舞台,由舞台向剧院迈进,并开发猴子捞月亮、猴子上刀山等高艺术观赏性、高技术含量的猴戏节目,申报并冲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近些年,为了打造猴戏品牌,新野当地多方人士还共同呼吁相关部门,建设一定规格的猴戏博物馆、猴戏演出场地等配套设施。
老艺术的新期待
资料显示,新野猴戏兴于西汉,盛于南北朝,流行于明清,一直延续至今,具有2000多年发展历史,与吴承恩、《西游记》渊源颇深,并以接地气的活泼有趣演出,长期以来深受公众喜爱。
1992年,南阳籍作家周大新的小说《走出密林》发表后,法国导演柯睿盟于1994年、1995年三次来到新野实地考察,同中方公司联合摄制了猴戏艺术纪录片《李氏一家》。1997年6月,日本导演铃木喜久男也来新野,摄制了《千年猴艺之旅》纪录片。
2014年,在黑龙江因无运输证而被追究刑责入罪之后,4名新野猴戏艺人的遭遇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在大河报的持续报道下,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来到新野,二审改判几名猴戏艺人无罪。
历经“罪与非罪”风波之后,新野猴戏的知名度空前提高,新野猴戏的发展也走进了新的时期。
在今年新野举行的猴戏文化艺术节上,经过改良创新的新野猴戏,不仅征服了本地观众,也让陕西、贵州、山西及我省多地景区的管理人员深受触动,他们纷纷现场签约,邀请猴戏艺人到景区演出。
多年的砥砺摸索之下,从“耍猴的”到师傅,从“跑江湖”到舞台演出,从“行当”到产业,新野猴戏正在经历发展历史上的嬗变。
值得注意的是,在涉及野生动物的管理方面,一些顶层制度设计也在趋好。
今年7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书面答复相关律师提出的司法建议书中提到,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启动了新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司法解释制定工作,拟明确规定对于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的要体现从宽的立场,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确保相关案件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这样的书面答复,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像杨林贵这样的老一辈猴戏艺人,也在通过手机时刻关注着。每一个利好消息的到来,都能让他们兴奋几天,并津津乐道。
“上边政策是好的,人都在,猴娃们也都有,俺们新野这猴戏,我感觉以后发展肯定会越来越好。”杨林贵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