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18家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公司拟通过年审 | 名单

2018年07月24日10:14

来源:大河网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裴熔熔

7月24日,商丘市金融办公示商丘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2017年度年审拟通过名单,商丘诚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15家融资担保公司和睢县融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3家小额贷款公司拟通过。公示时间为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7月30日。大河财立方-中原地区最具影响力财经全媒体平台←戳我下载

2017年度融资担保公司年审拟通过名单(15家)

商丘诚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夏邑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商丘市金诺信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商丘业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商丘市泓金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商丘市梁园区梁苑担保有限公司

河南省通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商丘市睢阳区信鑫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商丘弘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商丘金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柘城县恒昌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睢县汇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民权县金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宁陵县财融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商丘市融丰担保有限公司

2017年度小额贷款公司年审拟通过名单(3家)

睢县融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商丘市睢阳区华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商丘市睢阳区华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公示同时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十不准”及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经营“八不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十不准”:(一)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二)不准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不准发放高息贷款;(四)不准向股东发放贷款;(五)不准对外担保;(六)不准开展理财业务;(七)不准设分支机构;(八)不准抽逃注册资本金;(九)不准在核准的经营区域以外开展业务;(十)不准违法违规宣传及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担保机构规范经营“八不准”:(一)不准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二)不准开展违法违规理财业务;(三)不准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四)不准误导社会公众向企业存款;(五)不准为违法违规借贷行为做担保;(六)不准擅自设立任何形式的分支机构;(七)不准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金;(八)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宣传。


编辑: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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